女員工在分娩過后公司應獲取什么補貼?小編為你親手匯編了下述幾條,公司如果不補發你,想到聯貝小編,小編替你用國家條例和他去假說理論!
【2012】《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六條女職工在妊娠期只能環境原勞動的,諫言企事業不必根據醫療私人機構的結論,未獲
減低勞動量或者事前其他盡可能適應的勞動
。對懷孕
7個月以上
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縮減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工友勞動
,并應當在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定的歇息時間。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后檢查,所需時間列出勞動時間。
第七條女職工分娩享用98天*低工資,其中產前可以放假15天;早產的,提升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孩,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懷孕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第八條女職工產假期間的
生
育津
貼
,對早已參與生育壽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不等工資的準則由生育保險基金償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第九條對母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
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孕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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