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知道公司不給員工繳納社保是違法的,那么如果員工自愿放棄繳納社保公司可以不交嗎?相信這也是很多公司比較想要了解的,今天聯貝小編為*帶來解答,感興趣的一起看看吧!
一、員工自行放棄個人社保企業不交行嗎?
有關繳納社保一事企業不能看員工的意向,不管彼此如何承諾只需企業沒有按照規定繳納便是違規行為。《勞動法》、《社會保險法》及《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參與社保、繳納社會保險費是法律法規對用人單位與員工設定的強制條文。因而如果有員工為了防止繳納社保本人一部分的資產而自行放棄個人社保,企業是不能允許的,務必按規定繳納單位和個人應交資產。
依照相關要求用人單位與員工理應參與養老保險金規章制度并準時全額地繳納基本上養老保險金,這即是用人單位和員工的合法利益,也是用人單位與員工的應承擔義務,不可以依據員工與用人單位的意向而開展免去,不然可能擔負比較嚴重的法律依據。
員工自行放棄社保員工和企業都是有義務,但法律依據主要是由企業擔負。公司需要明確的一個標準便是全日制員工不繳納社保千萬不好,不論是領導干部規定或是員工自行全是不允許的。
二、員工自行放棄個人社保公司可能面對兩大風險性:
1.未繳納社保期內產生交通事故等偶然狀況公司逃不掉義務
無論是否員工自行放棄社保繳納,只需在企業未給員工繳納社保的期內出現意外負傷被確認為工傷事故,那本來由統籌基金支出的花費都需要企業來付款。假如員工因工身亡依據在我國法律法規公司還需付款一次性工亡補助金。2.公司社保貸款逾期將遭遇法律依據
用人單位未準時全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繳組織勒令期限繳納或是補充,并自未繳之日起按日另收萬分之五的稅款滯納金;貸款逾期仍不繳納的由相關行政機關處未繳金額一倍以上三倍下列的處罰。
綜上所述可看得出無論員工是否自行放棄個人社保企業都需要繳納,社保是我國強制性推行的社會保障制度,為員工申請辦理社保是用人單位務必要盡的責任。員工自行擬定或簽署放棄個人社保的協義自身便是違背法律法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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