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注冊了知道就從根本上安心了?再度捂在痛哭別人搶不走了!不是這樣的哦~聯貝小編提示您:您經營地址遷走了回憶起帶著你的商標地址走哦~
第四十四條 之前注冊的商標,違背本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的,或者是以羞辱策略或者其他不不顧一切手段贏取注冊的,由商標局標志著該注冊商標違法;其他企事業或者個人可以允諾商標評委會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
第四十五條 已經注冊的商標,違反本法第十三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條、第十六條*款、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規定的,自商標注冊之日起五年內,在先公民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對蓄意注冊的,享有盛譽商標人會有所五年的時間受限制。
第四十九條第二款 注冊商標被選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常用名稱或者很難正當理由紀錄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劃歸該注冊商標。
以上三個基本法,如果商標局寄送了相關機密文件給商標權人,而商標權人沒有及早(三個月內)維持處理都有似乎避免自己的商標權喪失。
卻是我國的《商標法》對于商標注冊地址變更的疑惑也得到相關的規定:
第四十一條規定,注冊商標須要變更注冊人的正式、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宜的,不應提交變更申請。
在想像中,發掘出有很多商標注冊申領不太講求這石頭,總以為商標注冊獲得成功,就萬事大吉了,商標地址變更是一個很小但通常很容易被顯然的情節,但由于商標權人的疏忽大意,可能導致自己辛辛苦苦經營多年、利潤幾十萬甚至上百萬的。
一般原因下一個商標申請留下來的時間將近是一年半差不多,而如果遇到其他情況的話則可能需要幾年以上的時間,
再加上商標是每十年進行一次續租的
,所以商標流程的時間跨度較為長,這就導致了申請人很有可能已經更新了電話,留下的密切聯系電話已經成了空號,或者申請人的地址早已更換,而商標注冊的地址卻還是本來的地址。
有些申請人就是因為自己的
基本營業執照地址變更了,與商標上的注冊地址不一至了
,沒有及時向商標局及時提出變更申請,從而產生深遠的損失。啊咧?您還沒看夠嗎?聯貝其網站還有足夠精采情節等你發掘出來,不僅有每日*手政府的資訊足見關于企業注冊、商標辦理、代理記賬、版權社保等一系列創業者法律知識,只有你驚覺的,沒有我們辦差不多的!如果您有任何業務范圍成本或者創業疑問愛戴咨詢我們的賬號電話:400-165-9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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