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社會保險費和*批非稅收入征管職責劃轉交接工作要在12月10日前完成。也就是說社保正式入稅了,提醒會計和老板,今天起這些社保繳納方式行不通了。
一、為確保社保平穩有序移交到稅務
多地社保局發布公告!
一、眉山市人社局:社會保險申報截止時間為12月10日
二、成都市人社局:社會保險申報截止時間為12月10日
......
全國各地都在履行按照國務院、省政府關于社會保險費征管職責劃轉工作部署,為確保2019年1月1日社保費征收主體由人社部門平穩有序移交到稅務部門!
日前,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國家醫療保障局在北京聯合召開社會保險費和非稅收入征管職責劃轉工作動員部署視頻會議,確保劃轉工作平穩落地進行統籌布置安排。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今年12月10日前要完成社會保險費和*批非稅收入征管職責劃轉交接工作,自2019年1月1日起由稅務部門統一征收各項社會保險費和先行劃轉的非稅收入。
重溫一下會議內容要點:
核心提示1:今年12月10日前要完成社會保險費和*批非稅收入征管職責劃轉交接工作!
核心提示2:自2019年1月1日起由稅務部門統一征收各項社會保險費和先行劃轉的非稅收入。
核心提示3:要求各級稅務部門要把按期圓滿完成改革任務作為檢驗新稅務機構戰斗力的“試金石”。
核心提示4:根據“成熟一批,劃轉一批”的原則,要抓緊與稅務部門共同制定非稅收入管理系統互聯互通的業務技術規范、數據標準及劃轉項目的征繳業務流程和規范,確保非稅收入劃轉工作平穩有序。
核心提示5:要加強與稅務等部門密切協作,通過聯合集中辦公、聯合開展業務培訓等方式,建立常態化的溝通協調機制,及時交流解決職責劃轉過程中遇到的重要問題。
核心提示6:建立健全政府主導下的社會保險費和非稅收入征管職責劃轉工作統籌推進機制以及常態化部門協作機制,統籌指導相關部門細化分工、密切配合,對表推進、到點驗收。
“社保入稅”的日子已經開始倒計時,2019年,企業怎么過?
隨著距離社保劃征稅務時間的日子越來越近,關于社保的話題討論,就一直沒斷過,在這里必須要提醒一下財務人員了,千萬別用以下5種社保**方式!小心出大事!
二、社保入稅在即 ,再次提醒各位財務同仁
以下5種**社保的方式不可??!
*知道,目前不繳、少繳社保已經成為好多企業特別是私營企業的“潛規則”,因此明年社保入稅,對于一直合規據實申報社保的企業并沒有大的影響,但是對于一些不規范的私企來講,確實將會大大加大人工成本!
好多財務人員想法設法來對社保進行“**”,在此鄭重地提醒各位財務同仁:以下5種**社保的方式不可?。?/p>
不可取方式一
比如公司發放員工的工資為8000元。有的會計人員**為通過公司賬面發放3000元,另外的5000元通過一些收入不入賬的私人賬戶資金來支付。
殊不知對于收入不入賬的頻繁交易的私人賬戶早已經納入了大數據監控。
不可取方式二
比如公司發放員工的工資為8000元。有的會計人員**為通過公司賬面發放3000元,另外的5000元通過讓職工到處找費用票、甚至明示或者幫著員工統一買票來頂抵工資,從而少繳個稅與社保。
殊不知對于虛開虛抵發票、費用變動異常的情況早已經納入了稅局的電子眼。
不可取方式三
比如公司發放員工的工資為8000元。有的會計人員**為工資+勞務費,也就是通過公司賬面發放工資薪金3000元,另外的5000元通過員工去稅局虛開勞務費發票頂抵工資,從而少繳個稅與社保。
提醒:對于同一個公司的同一員工,勞動關系和勞務關系不能并存。
不可取方式四
比如公司發放員工的工資為8000元。有的會計人員**為工資3000元,另外5000元屬于不交社保的職工生活困難補助。
提醒:免征個稅與社保的職工生活困難補助是任職單位向員工支付的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即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給納稅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難,任職單位給該員工的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
只有符合規定的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才可以在計算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時應予剔除。
不可取方式五
比如公司發放員工的工資為8000元。有的會計人員自以為是的**為這些人員不是公司的正式員工,屬于臨時工,不需要繳納社保,直接做個臨時人員工資發放表支付就可以。
提醒:只要臨時工與企業存在實際雇傭關系簽訂了勞動合同,同時參加單位的考勤、服從單位的規章制度管理,那么臨時工與正式員工一樣,應享受同等待遇,都需要申報個稅與社保。
給法人和會計的2點提醒:
1、在社保入稅的大環境下以及目前稅收嚴管的時代,作為企業主和財務人員,只有做到依法納稅、合規經營,才可以長久安全地經營下去并立于不敗之地。
2、提醒各位會計人員,切記不要造假、切記不要違背業務真實的面目,必須要合理合法運用政策,通過改變傳統用工方式、結合優化員工薪酬體系等方面入手,從而達到既降低稅負費率、又降低財稅風險的目的。
三、以下4種企業需要特別注意
企業社保千萬別這么繳
1、長期按照*低標準申報社保的企業
社保基數有上下限的規定,每個地方不一樣。如果工資低于基數,按照*低標準繳納,如果高于基數且不高于*高上限,則按照實際工資據實繳納,如果高于*高上限,則按照*高上限繳納。
以前長期按*低工資標準申報申報基數的單位,你的個稅申報基數稅務局是有的,兩者一對比,差異過大,未足額繳納的部分,補繳的可能性很大。
2、勞務派遣、物業安保、建筑勞務等用工多的企業
這些單位很多不會給職工辦理申報,私下簽訂放棄社保協議的比比皆是,而一些建筑勞務公司還會大量做工資成本,在建筑用工未實名的庇護下,大量借用他人身份信息制作工資表,列支成本。
你的工資表信息、個人所得稅信息、社保申報信息,企業所得稅申報信息,現在都由一個部門來核查了。應繳未繳的行為更容易被曝光了。
3、拒繳社保費的企業
以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征收社保費的時候,你可能對其不理不睬,檢查到你少繳、應繳未繳也拿你沒辦法?,F在要注意了,稅務機關是專職組織收入的政府執法機構,有獨立的征收體系,專業征收團隊,征收能力強大,金稅三期工程能夠實現全國征管數據應用的大集中,大大提高征繳效率。
只要給你核定了申報基數和期限,就按照稅種的申報嚴格給你管著,你延期申報,不申報,不僅影響你信用,更可怕的是,可能限制開票,反正管制的方法就比社保征收多多了。
4、不規范繳納社保的企業
至于那些按照*低工資繳社保、不給試用期員工繳社保等不規范的企業,也需要審時度勢、順勢而為,提早自查以降低企業風險。
四、2019年1月1日,新社保執行時間
8個提醒會計務必牢記!
提醒1:關于時間安排
今年12月10日前要完成社會保險費和*批非稅收入征管職責劃轉交接工作,自2019年1月1日起由稅務部門統一征收各項社會保險費和先行劃轉的非稅收入。
下一步稅務、社保、醫保等部門將主要完成制定配套制度、建立對賬機制、完成數據交換以及聯調聯試等工作。
提醒2:關于職責劃分
征管職責劃轉后,稅務部門負責社保費的征收管理,但是社保政策的制定、參保擴面、待遇發放等工作仍由社保部門負責。
提醒3:關于繳費基數
單位職工本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基數原則上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資為基礎,在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的60%--300%的范圍內進行核定,也就是*低不得低于平均工資的60%,否則就屬于違規。
提醒4:關于社保兩面性
稅局全面接管社保的征收,對于部分不合規的中小企業確實帶來了稅費負擔的增加,但是對于職工來說,是增加了社保的保障,保護了職工的權益。因此該項政策既是對在職職工未來社保權益的保障,也是對當前已退休職工待遇的保障,從而倒逼企業完善、合規經營。
提醒5:關于社保費率的降低
稅局全面接管社保的征收,對于合規的企業不但沒有稅負增加的影響,相反隨著社保費率進一步下降,對于依法繳費的企業來講,稅務征收后費負會逐步合理下降。今年,人社部、財政部聯合發布《關于繼續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的通知》,自今年5月1日起,繼續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9月6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也強調,要抓緊研究適當降低社保費率,確保總體上不增加企業負擔。
提醒6:關于社保的繳納
社保的繳納不是愿意不愿意的問題,而是企業的必須的一項義務,雖然員工有自愿放棄享受社保的權利,但企業不能放棄繳納社保的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提醒7:關于公積金的征收
社會保險費包括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
住房公積金不在劃轉稅局征收之列。
提醒8:關于納稅人的應對
社保規范是大勢所趨,各位企業家對于即將來臨的社保新政,既不要慌亂,更不要亂求醫,應坦然面對、從容應對,更多的從企業戰略發展考慮,從自身內部實際需求入手,更多的考慮改變人員結構、薪酬結構、用工模式、人員自由化、人員機械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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