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減資,*需要企業注意的是什么?當然是通知債權人以及登報公示了,如果企業不及時進行登報公示,是不允許減資的,而公司增資不需要登報公示,這也是公司減資比公司增資麻煩的一個原因所在。
公司減資應當自作出減資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公司減資未履行通知已知債權人的義務時,公司股東應當在其減少出資的范圍內,就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對債權人承擔補充賠償責任。公司減資應當自作出減資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通知程序和公告程序是兩個不同的步驟,缺一不可,只公告未通知或只通知未公告都屬于不當減資行為。
另外,公司減資程序瑕疵,未減資股東與減資股東就公司不能清償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公司未對已知債權人進行減資通知時,該情形與股東違法抽逃出資的實質以及對債權人利益受損的影響,在本質上并無不同。因此,盡管我國法律未具體規定公司不履行減資法定程序導致債權人利益受損時股東的責任,但可比照公司法相關原則和規定來加以認定。
公司減資是需要讓“所有人”都知道的,需要大張旗鼓的進行,而公司增資則不同,只要提交申請即可,但公司減資如果不登報公示,是不能夠減資的,另外,公司減資一定要及時進行,否則會被認為是抽資出逃!
公司減資是為了能夠減輕企業的負擔,但是因為減資需要登報公示,也可能會影響到企業的形象,因此,小編建議企業慎重的選擇減資,不要以損失公司的形象為代價減資,畢竟消費者如果不信任企業,怎么購買企業的產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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