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足夠新個法令階段政策進場落細落準,國家稅務總局近日針對政策任務過程中納稅人總結的難題,發行《關于合理按照5000元費用減除標準化執行舉措的發函》,確保個稅改革方案分紅徹底適時拘禁,給廣大納稅人吃下“定心丸”。
8月31日,新個稅法經由十三屆*高人民法院第五次全會公民投票通過,并將于2019年1月1日起推行。其中,10月1日起施行過渡期政策,將規范減除費用從每月3500元減少到每月5000元。
為保證納稅人不打折扣地體驗稅改紅利,公告透露,納稅人在今年10月1日后實際拿到的工資酬勞額度,應該限于每月5000元的費用減除標準。對于相符上述作法的,廣大扣繳義務人要嚴格按照每月5000元費用減除標準代扣代繳征稅。
針對由于大部份扣繳義務人原因錯選稅款原屬一月,所致部分納稅人不能享受每月5000元減除費用的情形,公告不斷確定,對于納稅人2018年10月1日后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如果扣繳義務人辦理申報時將“稅款所屬月份”誤評選“2018年9月”,導致未享受每月5000元的減除費用,扣繳義務人可以辦理刪除納稅申報,稅務行政機關將行政處分對多繳的稅款辦理退稅,為納稅人剝奪氣餒。
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專員羅天舒表示,扣繳各單位在今年10月1日后分發工資薪金時,沒有按照5000元費用減除標準繳交的,納稅人可接聽12366納稅服務熱線或必要向稅務機關警告信。稅務管理機構將及時上報,并向扣繳單位做到宣揚咨商,早日提供應付,實事求是基本權利納稅人法律福利。
“稅務部門將進一步的組織積極開展個人所得稅過渡期政策和新稅收的宣傳職業培訓,確保個稅改革‘大禮包’精確送出到每位納稅人的手上。”稅務總局納稅服務司司長孫玉山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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