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今社會,自然人依法出資,可以成為公司的合法股東,擁有公司的股權,但有時自然人想撤回資金,按規定,如果公司成立時如何退出股份?讓我們來看看聯貝小編給你的相應答案,希望對*有所幫助。
一、公司成立期間如何退股。
關于公司成立期間如何退股,可以看出可以通過解散或股權轉讓退股,退股需要處理債務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的一半以上同意。股東應當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就其股權轉讓事項征得同意。其他股東自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應當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股東主要分類。
公司股東可按不同標準分類如下:
1.隱名股東和顯名股東。
根據投資的實際情況是否與登記記錄一致,我們將公司股東分為隱名股東和顯名股東。隱名股東是指雖然實際出資認購、認購公司投資金額或股份,但在公司章程、股東名單、工商登記等材料中記錄為他人的投資者,隱名股東也稱為隱名投資者。實際投資者。顯名股東是指在正常狀態下,投資情況與登記狀態一致的股東。有時不實際投資,但接受隱名股東的委托,為隱名股東的利益,在工商部門登記為股東的受托人。
2.個人股東和機構股東。
作為股東主體,可分為機構股東和個人股東。機構股東是指享有股東權的法人和其他組織。機構股東包括各類公司、各類國家和集體所有制企業、各類非營利性法人、基金等機構和組織。個人股東是指一般的自然人股東。
3.創始股東和一般股東。
根據取得股東資格的時間和條件,可分為創始股東和一般股東。創始股東是指組織、設立公司、簽訂設立協議或者在公司章程上簽字蓋章、認繳出資、對公司設立承擔相應責任的人。創始股東也稱為原始股東。一般股東是指因出資、繼承、接受贈與而取得公司出資或股權的人,享有股東權利和承擔股東義務的人。
4.控股股東和非控股股東。
根據股東持股的數量和影響,可分為控股股東和非控股股東。控股股東分為絕對控股股東和相對控股股東。控股股東是指其出資額占有限責任資本總額的50%或者根據其出資額享有的表決權足以對股東和股東大會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
按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部分股權。關于公司成立期間如何退股,可以看出他們可以通過解散或股權轉讓退股,退出需要處理債務問題。具體規定如上。聯貝小編對這個問題的回答如上。歡迎咨詢聯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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