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貝訊 11月2日 星期五 在公司并購活動中,股東的變更會引起股權的轉讓行為發生,由于股權轉讓涉及到的法律事項比較復雜,我國法律規定,公司并購中的股權轉讓需要按照相關程序辦理,那么在實際工作中,公司并購中的股權轉讓注意事項有哪些?
股權轉讓價錢將形成原股東乙的投資收益、新股東甲的長期投資計稅成本,而股權轉讓價錢的確定,應當考慮其它資產轉讓的方式和價錢以及債權債務的安排,因此股權轉讓價錢的確定是并購過程中**的核心。
乙公司控制的資產轉移價錢將形成原股東乙的資產轉讓收益和新股東甲的資產計稅成本,而多數資產的轉移都涉及流轉稅問題。因此資產轉讓方式和價錢的確定是收購過程中流轉稅**的焦點。
債權債務的處理更復雜一些,如果債權人單純放棄債權,則形成了債務人的收益,按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需繳企業所得稅,而債權人一般情況下又很難抵減企業所得稅,造成雙方都吃虧的局面。而如果在前面的股權轉讓價錢與資產轉讓價錢中考慮了債權債務的影響,或者采用變通的債轉股的形式,就有可能避免這種情況。因此 債權債務的處理是影響所得稅**的焦點。
在企業收購過程中一般至少涉及三個主體,即被收購的公司丙、丙公司原來的股東乙、丙公司的新股東甲,需要明確甲、乙、丙三個公司均是具有平等地位的單獨法人,只有這樣,才能準確界定收購過程中股權、資產以及債權債務關系。
并購實務中,作為談判雙方的甲、乙經常忽視丙的單獨性,將丙的單獨法人地位與丙擁有的資產以及乙擁有的其它資產混同,引起法律關系的混亂。
企業收購過程中可能涉及三個事件,一是丙公司股東的變更;二是有關資產的轉讓;三是有關債權債務的轉移。
甲、乙公司通過股權轉讓協議,使丙公司的股東由乙變為甲。而在確定股權轉讓價錢時,需要考慮下面將談到的有關資產和債務的處理。
與企業收購有關的資產可能包括兩部分,一部分是丙公司所有的資產,實際上與股東的變更沒有關系,這部分資產在股東變更前與變更后一直是由丙公司這一單獨法 人控制,而隨著丙公司股東的變更,實際控制人由乙公司自然轉為甲公司。另一部分是由乙控制的資產,這部分資產與丙公司密不可分,由于丙公司的股權變更,這 部分資產也隨之轉移,否則可能導致甲對丙的收購變得無意義。而這部分資產的轉移,需要作專門的安排。
收購實務過程中,甲、乙公司的決策者可能對收購的目標只有一個籠統的認識,但具體標的是什么,是丙公司的股權、還是丙公司控制的資產、還是乙公司控制的資產?如果混淆不清,在后面的具體操作中就不能形成清晰的法律關系。
在收購前,乙可能與丙有著復雜的債權債務關系,本次收購對這些債權債務的處理可能有兩種方式,一種是維持這種債權債務關系不變,將來丙公司要繼續承受相應 的債權債務,這樣對本次收購沒有影響;而更多的情況是希望將這些債權債務在本次收購過程中予以解決。是債權人放棄債權,還是債務人立即歸還債務,實質上形 成了一種債務重組或債務轉移的關系。
實務過程中,很多當事人簡單地采取放棄債權的處理方式,而不是與整個收購過程統籌考慮,導致債權人和債務人都承擔了極大的納稅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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