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作為一家公司內的股東一般都能持有股份。但多數情況下,股權發生變更,納稅人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時,應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申報變更。以下由聯貝小編為*解答與股權變更有關的稅收內容。
一、股權改變的頻率和頻率。
1.納稅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的,應于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申報辦理變更稅務登記。
2.法律依據:《稅務登記辦法》第十七條:納稅人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時,應當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變更登記之日起,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
(一)企業注冊變更表和工商營業執照;
(二)納稅人變更登記內容的有關證明文件;
(三)由稅務機關簽發的原始稅務登記證件(登記證正.副本和登記表等);
(四)其他相關信息。
二、股權變更手續。
1.在股權變更之前.之后批準證書.政府批文(核準);
2.營業執照。稅務登記。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
3.被審查單位董事會.股東大會做出的股權變更前.后的決議;
4.股權變動前.后的章程;
5.股權轉讓協議,股權轉讓款收據;
6.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或作為股東的自然人身份證復印件(包括:股權轉讓當事人身份證或營業執照復印件);
7.變更股權之前*近一期的驗資報告副本;
8.股權變動的有關會計處理資料副本;被審核單位股權轉讓方出具的書面聲明;
9.在股權變動之前,*近一期的財務報表和科目明細;
10.有關資產的產權證明;
11.房屋租賃合同副本;
12.法人身份證明文件;
根據規定,納稅人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時,應當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申報變更稅務登記。這是小編整理出來的內容,如有任何疑問,可向聯貝律師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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