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名股東把股權轉給隱名股東的操作流程是召開股東大會,隱名股東和顯名股東之間簽訂股權轉讓協議,然后到當地的稅務機關辦理登記,并繳納相關的稅費,一步是到工商局辦理股權變更。實際上隱名股東才是真|正的股東,所以股權轉讓協議也都是走過場而已。那么公司股權由顯名股東轉給隱名股東的流程是什么?
1.公司召開股東會(股東大會),通過決議,允許當前顯名股東將股權轉讓給隱名股東。同時,其他股東出具放棄優先購買權聲明;
2.隱名股東和顯名股東簽訂股權轉讓協議;
3.隱名股東到當地稅務部門辦理稅務登記(印花稅在地稅部門,所得稅個人在地稅部門,單位在國稅部門);
4.提交公司相關文件,交納稅費,辦理完稅憑證;
5.股東到工商登記機關辦理股權變更手續。
一般隱名股東投資的目的就是為了獲得投資收益,而在代持股協議中也會約定有關轉交投資收益的內容。如果這種投資收益對顯名股東產生了一定程度的誘惑,有可能促使顯名股東違反協議約定,拒不轉交。
顯名股東作為該公司法律文件實際記載的股權所有人,對外可以行使一切有關該部分股權的權利。對內來說,顯名股東應當是受制于隱名股東的,其一切法律行為應當向隱名股東匯報并在作出重大處分決定時需要事先獲得隱名股東的同意。但對外來說,別人并不知曉該部分股權的真實所有,只依據公示的法律文件來認定。因此,當顯名股東為謀取利益而故意擅自轉讓、質押這部分股權時,實際出資人的利益會很難得到保障。
我國法律規定公司股東的權利有股份轉讓權、資產收益權、股東會臨時召集請求權或自行召集權、參與重大決策權和選擇管理者的權利、公司剩余財產分配權等等,這些權利都在大程度上賦予了股東對公司控制,如果顯名股東有意侵害隱名股東利益,在未經得隱名股東同意的情況下濫用這些權利,對隱名股東帶來的損失也是大的。
根據約定,隱名股東不是永遠都不可以暴露自己的真實信息的,所以,根據隱名股東和顯名股東之間簽訂的協議,還有跟公司內部之前簽的協議,在特定情況下,顯名股東就應該退出公司,有隱名股東正式轉換成為實際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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