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股權轉讓可由股東將自己的股東權益有償轉讓給他人,并且使他人取得股權的使用跟所有權。那么公司股權轉讓需要的手續有哪些?
1.受讓股權公司首先應召開公司股東會,研究收購股權的可行性,分析收購股權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戰略發展。
2.聘請律師進行法律盡職調查。
3.出讓和受讓雙方進行實質性的協商和談判。
4.評估、驗資,私營有限公司也可以協商確定股權轉讓價格。
5.股權轉讓的公司召開股東會,并形成股權轉讓的有|效股東會決議。
6.股東之間轉讓股權的,不需經過股東會表決同意,只要通知公司及其他股東即可。向股東以外的第三人轉讓股權的,由轉讓股權的股東向公司董事會提出申請,由董事會提交股東會討論表決,并形成有|效股東會決議。對股權轉讓給第三方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股東,應出具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承諾或證明。
7.股權轉讓方與受讓方簽訂股權轉讓協議。
8.召開新股東會議,經過新股東會表決同意,任命新股東的相關職務,表決比例和表決方式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進行,參加會議的股東在《股東會決議》上簽字蓋章。
9.對公司股東名冊進行變更登記,注銷原股東名冊,將新股東的姓名或名稱,住所地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于股東名冊,并相應修改公司章程。
10.將新修改的《公司章程》,股東及其出資變更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工商變更登記。
1.《公司變更登記申請表》。
2.公司章程修正案(全體股東簽字、蓋公章)。
3.股東會決議(全體股東簽字、蓋公章)。
4.公司執照正副本(原件)。
5.全體股東身份證復印件(原件核對)。
6.股權轉讓協議原件(注明股權由誰轉讓給誰,股權、債權債務一并轉讓,轉讓人與被轉讓人簽字。
1.在股權轉讓交易中,轉讓方為納稅義務人,而受讓股權的一方是扣繳義務人,履行代扣代繳稅款的義務。
2.股權交易各方在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并完成股權轉讓交易以后至企業變更股權登記之前,負有納稅義務或代扣代繳義務的轉讓方或受讓方,應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扣繳)申報,并持稅務機關開具的股權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或免稅、不征稅證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股權變更登記手續。
3.股權交易各方已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但未完成股權轉讓交易的,企業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股權變更登記時,應填寫《個人股東變動情況報告表》并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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