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中國成為世界二大經濟體,越來越多的外國企業開始向中國進軍,企圖分一杯羹。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也不例外。但很多人對其的認識不夠,總認為這里面的股權使中國人占一半,外國人占一半。當代社會在經濟貿易方面,我國加強與外國的合作。比如說中外合資公司就是其中的一種重要表現方式。當然有時候中外合資公司的股權也需要進行轉讓。那么上海市的中外合資企業要轉讓股權要什么條件?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或個人同中國的公司、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在中國境內共同投資舉辦的企業。其特點是合營各方共同投資、共同經營、按各自的出資比例共擔風險、共負盈虧。各方出資折算成一定的出資比例,外國合營者的出資比例一般不低于25%。
1.依法登記。以《合資法》、《公司法》、《條例》為公司設立的法律依據。
2.實行審批制。合營企業需要由中外兩方共同投資設立。項目需要任政府的審批機關批準。
3.有限責任。合營企業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形式。
4.共同經營管理。
5.生產經營活動納入國家的特殊規范。如可以從國際市場采購設備、原材料;直接出口自己生產的產品等等。有一定優越性。
6.位于中國境內,為中國法人。
根據《中外合營經營企業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合營企業的股權轉讓需要同時具備以下條件,才能產生法律效力。
轉讓股權就是合營者將自己在合營企業擁有的股權轉讓給合營他方或合營以外的第三方。而合營者作為股東要獲得股權須以其依約履行繳資義務為前提。合營者的這一義務是首先要履行的而且也是重要的義務。各方的出資既是合營企業賴以建立的基礎,又是合營各方享受相應權利的基礎。合營者未盡繳資義務,就尚未取得股權,當然就不能取得轉讓其股權的權利。投資者欠繳投資就構成違約事實,若其轉讓欠繳出資額,實質上就是為了逃避和推卸其應負的法律責任。
合營企業是合營各方在對他方資信充分了解和信任的基礎上自愿結合設立的。如果一方不經他方同意而擅自將股權轉讓給第三方,實際上就是強加給合營他方一個新伙伴,這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中有限責任公司帶有人合性質的自愿原則,既可能損害合營他方的利益,也不利于合營企業今后的發展。
1.交易雙方進行洽談、對擬進行交易事項進行初步確定。
2.通知其他股東股權轉讓事項,獲得其同意股權轉讓并放棄優先認購權的承諾。
3.依照公司章程等規定進行相關的表決程序,受讓方對目標公司進行盡職調查等。
4.交易各方簽署股權轉讓協議、過渡期管理協議等。
5.進行工商變更登記及公司管理事務的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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