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不動產增值稅征收的概述
轉讓不動產增值稅征收指增值稅納稅人在發生不動產轉讓的業務時,主管稅務機關按照國家營業稅改增值稅的政策對納稅人的計征方法進行認定并實施征收的過程。其中一般納稅人轉讓不動產可以按照《納稅人轉讓不動產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管理,轉讓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可以根據不動產是否自建計算對應的銷售額,然后按照5%的征收率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預繳稅款,可選擇簡易或一般計稅的方法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
不必繳納預提稅,不必負擔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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