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破產清算與解散清算都是導致公司法人資格消滅的主要原因之一,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解散清算與破產清算之間的意思是存在很大區別的。那么破產清算和解散清算有什么區別?
公司解散清算的原因包括:營業期限屆滿、公司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決議解散、被吊銷執照或責令關閉等等;破產清算的原因是因公司資不抵債,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明顯缺乏清償能力。
解散清算按《公司法》規定程序進行,具有很大任意性,可以公司自行清算,也可以在公司無法自行清算時由債權人或股東向法院提請強制清算;破產清算要嚴格依照《企業破產法》的程序進行,具有很強的強制性。
解散清算可以由公司股東為清算人,在需要法院強制清算時才由法院依法指定清算組成員;破產清算只能由法院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從破產管理人員名單中以法定程序(搖號)和方法選任。
在公司解散清算中,債權人的地位被動,清算程序由清算組掌握;在破產清算中,債權人組成債權人會議,參與破產清算程序,決定公司清算中的有關重大事項,決定破產財產的分配處理方案等。
法院應當自宣告債務企業破產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接管破產企業。清算組由法院從公司的主管部門、政府有關部門和專|業人員中指定,也可以聘請中國注冊會計師和律師參加。清算組負責破產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處理和分配。清算組應對法院負責并報告工作,接受法院的監督。我國《公司法》規定,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1.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2.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
3.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4.清繳所欠稅款。
5.清理債權、債務。
6.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7.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破產財產在優先撥付破產費用后,按照下列順序清償:
1.破產企業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2.破產企業所欠稅款。
3.破產債權。破產財產不足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以上就是聯貝為*講解的內容,如果您遇到了難點問題或者您對以上內容有疑問或者您還想了解相關資訊可以與我司取得聯系,不論您是要進行公司注冊、公司注銷、代理記賬等業務都可以咨詢聯貝,我司有一批經驗豐富的團隊,將為您提供貼心的服務,讓您放心且安心。我們能給創業者完善的服務和疑難解答,在您的經營道路上,我們一路同行。
網友評論僅供其表達個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