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如何能享受到折扣銷售和折讓帶來的稅收利益?
在實際經(jīng)濟活動中,企業(yè)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時,并不一定按原價銷售,而為促使購貨方多買貨物,往往給予購貨方較優(yōu)惠的價格。稅法規(guī)定折扣銷售可按余額作為應稅銷售額。
【例】 甲企業(yè)為促進產品銷售,規(guī)定凡購買其產品2 000件以上的給予價格折扣20%。
該產品單價為20元,則折扣后價格為16元。
折扣前應納增值稅額=2 000×20×17%=6 800(元)
折扣后應納增值稅額=2 000×16×17% = 5 440(元)
折扣前后應納增值稅額之差=6 800-5 440=1 360(元)
就這筆業(yè)務來說,稅法為納稅人提供了1 360元的避稅空間。
那么,在實際操作中,怎樣才能享受到折扣銷售和折讓帶來的稅收利益呢?
答: 對于折扣銷售,稅法有嚴格的規(guī)定,只有滿足下面三個條件,納稅人才能以折扣余額作為銷售額:
(1)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fā)票上分別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余額作為銷售額計算增值稅;若將折扣額另開發(fā)票,不論其在財務上如何處理,都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折扣額。(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fā)票上分別注明是指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fā)票上的“金額”欄分別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銷售額征收增值稅。未在同一張發(fā)票“金額”欄注明折扣額,而僅在發(fā)票的“備注”欄注明折扣額的,折扣額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
(2)折扣銷售不同于銷售折扣。銷售折扣是指銷貨方為了鼓勵購貨方及早償還貨款,而協(xié)議許諾給予購貨方的一種折扣待遇。銷售折扣發(fā)生在銷貨之后,是一種融資性質的理財費用,因而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
(3)折扣銷售僅限于貨物價格的折扣,實物折扣應按增值稅條例“視同銷售貨物”中的“贈送他人”計算征收增值稅。
此外,納稅人銷售貨物后,由于品種質量等原因購貨方未予退貨,但銷貨方需給予購貨方的價格折讓,可以按折讓后的貨款作為銷售額。
引用資料:上海注冊保潔公司多少錢
解決時間:2022-07-10 0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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