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電信增值許可證是主管部門頒發給符合電信業務經營的企業的運營牌照,不僅可以證明企業實力,符合主管部門監管要求。
2、電信增值許可證是企業跟合作方達成合作的基礎,就目前政策來看,企業合作要求合作方都持有經營電信業務的牌照。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辦理程序
1、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受理行政許可申請,并于收到申請材料5日內出具《行政許可申請受理通知書》。
2、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于收到申請材料5日內出具《行政許可申請材料補正通知書》,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申請人按照要求交齊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行政許可申請,并于收到全部補正材料5日內出具《行政許可申請受理通知書》。
3、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的,應當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許可,并給予警告,申請人在一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該行政許可。
4、省通信管理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工作,作出予以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予以批準的,頒發《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5、準予行政許可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十日內向申請人頒發、送達行政許可證件或其他行政許可文書。
6、經營許可證由公司法定代表人領取,或者由其委托代理人憑委托書領取。
7、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的《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有效期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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