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
申請人向縣級政務服務中心交通局窗口提出申請,提交申請條件規定的相關材料并填寫申請表;
2、受理
區政府政務服務中心交通局窗口收到申請后,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審查完畢,做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
予以許可的,向申請人頒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并向申請人投入運輸的車輛配發車輛營運證;
不予許可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依法應當報送上級機關的向申請人作出說明。
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辦理流程
1、申請從事道路運輸經營及相關業務的企業或個人;
2、提出申請,填寫申請書,提交行政許可申請材料清單;
3、提交材料;
4、申請材料審核、匯總,材料核準后發送《行政許可受理通知書》;
5、申請材料匯總、審批;
6、發放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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