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認定成功的企業需要按時向相關部門進行年報,若既往三年中有一年年報未填寫將會大大降低下一周期申報成功的概率,而兩年未申報年報的企業則會被直接取消高新技術企業資格。
2、變更流程較為繁瑣,企業若發生更名或條件變化需要在三個月內向認定機構報告,重新認定企業資質,經認定機構審核符合認定條件的,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不變;不符合認定條件的,自更名或條件變化年度起取消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并補繳其不符合認定條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稅收優惠。
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企業申請認定時須注冊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三)對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四)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下同)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達到相應要求;
(八)企業申請認定前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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