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從事一項高新技術研究,由此產生研發費用時。那么哪些研發費用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加計扣除,下面上海聯貝針對這一內容為*進行簡要的介紹,一起來看看吧。
根據規定,企業從事《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和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等部門公布的《當前優先發展的高技術產業化重點領域指南(2007年度)》規定項目的研究開發活動,其在一個納稅年度中實際發生的下列費用支出,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規定實行加計扣除。
(一)新產品設計費、新工藝規程制定費以及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技術圖書資料費、資料翻譯費;
(二)從事研發活動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動力費用;
(三)在職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的工資、薪金、獎金、津貼、補貼;
(四)專門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折舊費或租賃費;
(五)專門用于研發活動的軟件、專利權、非專利技術等無形資產的攤銷費用;
(六)專門用于中間試驗和產品試制的模具、工藝裝備開發及制造費;
(七)勘探開發技術的現場試驗費;
(八)研發成果的論證、評審、驗收費用。
以上即是可稅前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想進一步了解更多的就關注我們上海聯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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