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公司是解散清算還是破產清算,債權人都必須申報債權才能實現債權。債權需在規定期限內申報,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個體工商戶如何申報債權?聯貝整理了相關知識,希望對*有所幫助。
一、個體工商戶如何申報債權?
個體工商戶作為債權人,應當在收到債權申報通知后規定的期限內申報。申報時,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債權登記證明材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百八十五條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在報紙上公布。債權人應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清算組申報未收到通知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的債權。
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登記債權。
清算組在申報債權時,不得清償債權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四十九條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書面說明債權的金額和是否有財產擔保,并提交有關證據。申報的債權為連帶債權,應當說明。
二、破產債權分配順序。
破產費用和共同債務優先清償后,破產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欠職工的工資、醫療、殘疾補貼、養老金、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法律、行政法規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
(二)破產人除前項規定外欠繳的社會保險費和破產人欠稅;
(三)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按同一順序清償的,按比例分配。
破產企業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破產財產的分配應以貨幣分配的形式進行。除債權人會議另有決議外。
通過以上分析,個體工商戶作為債權人,應當在收到債權申報通知后規定的期限內申報。在申報債權時,應當說明債權的相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如需幫助,讀者可咨詢聯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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