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規定,公司被撤銷登記的,公司在清算期間存在,主體資格仍然存在。公司清算結束結束,注銷登記后,公司終止,公司主體資格將被消除。關于是否存在撤銷公司設立登記主體的問題,以下由聯貝小編詳細回答。
一、撤銷公司設立登記主體是否存在。
1.公司設立登記時,違反登記規定的,公司登記機關撤銷公司設立登記的,公司應當解散清算,公司清算期間主體存在,公司注銷登記后終止,主體資格消除。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百八十條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原因;
(二)股東大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百八十二條的規定解散。
*百八十六條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計劃,并報股東大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公司財產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賠償金、所欠稅款和公司債務清償后的剩余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股東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間,公司存在,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不得按照前款規定分配給股東。
*百八十八條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大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并報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二、公司注銷后如何確定訴訟主體?
企業注銷登記后,法人資格終止,訴訟主體資格不存在,不能再成為民事訴訟當事人。
因此,訴訟主體一般會根據不同情況確定:
1.企業注銷登記時,清算主體或者第三人承諾企業注銷登記后留下的債權債務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承擔的,債權人可以承諾清算主體或者第三人為被告,要求其承擔清算責任。
2.企業未經清算注銷登記,第三人承諾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銷登記中償還債務。債權人不僅可以起訴清算主體或者承諾償還債務的人,還可以要求共同被告承擔共同清償責任。
3.注銷登記的企業為債權人的,有權利義務承擔人的,可以直接申請變更為訴訟主體;無權利義務承擔人或者權利義務承擔人表示不參加訴訟的,終止訴訟。
通過以上分析,我們知道,如果公司被撤銷登記,公司將在清算期間存在,主要資格仍然存在。公司清算結束,注銷登記后,公司終止,公司主體資格將被消除。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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