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都會有很多人加入到創業的潮流當中,在注冊公司的時候我們需要確定好法人股東監事等職務,很多小伙伴對于這些職位的職責不是很了解,所以沒有確定職務,下面聯貝小編就為*好好講解一下!
1.公司法人
公司法人即法定代表人,需滿18周歲且具有民事行為能力,內地居民有居民身份證,港、澳、臺以及外國人員提供護照等相關身份證明文件。
公司的法人代表是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成為法人代表后,其自然人格即被法人吸收,其以法人代表的身份進行的民事行為所承擔的責任都由法人承擔。
但行使與法人代表身份無關的民事行為而承擔的責任由自己承擔,法人代表行使代表權違法法律法規存在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責任。
我國民法通則第四十五條規定了六種情況:
(1)超出登記機關核準登記經營范圍從事非法經營活動的;
(2)向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3)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 (4)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產后,擅自處理財產的;
(5)變更、終止時不及時早請辦理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系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6)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動,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這些非法行為仍然由法人來承擔責任,法定代表人由此而引起的其他責任,法律并不免除,也就是可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等處罰,構成犯罪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公司法》規定注冊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在50個以下,股份公司的股東數在2人以上200以下。此外公司股東必須滿足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可以作為股東的資格。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3、對公司債務負有限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對于公司的債務只以其出資額為限負有間接責任,即股東不必以自己個人的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4、出資填補義務;在以下情況下,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承擔出資填補的義務:在公司設立時,如果某股東不是以貨幣出資,而是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出資的,進行評估作價后如其實際價額顯著低于公司章程中評定的價額,則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交差額,其他股東應對其承擔連帶責任。
5、追加出資義務;追加出資,就是股東除了按照各自認繳額出資以外,股東會還可以作出決議,要求股東超過其出資金額再次繳款。追加出資義務在公司章程中屬于任意記載事項,即《公司法》并不列舉其內容,但一經記載,就應發生效。
6、在公司核準登記后,不得擅自抽回出資。
7、對公司及其他股東誠實信任。
8、其他依法應當履行的義務。
3.董事會和監事會
按照《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設監事會,其成員不少于三人。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至二名監事,不設監事會。董事和監事不能是同一個人,法人不能擔任監事。
1、監督董事、經理等管理人員有無違反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及股東大會決議的行為。
2、檢查公司業務,財務狀況和查閱公司帳簿及其他會計資料。
3、核對董事會擬提交股東大會的會計報告、營業報告和利潤分配等財務資料,發現疑問時,允許其以公司名義委托注冊會計師、執行審計師幫助復審。
4、允許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5、要求執行公司業務的董事和經理,報告公司的業務情況。
6、負責對各級人員進行監督、檢查、考核。
7、負責對各部門管理的工作進行檢查、監督、考核。
8、負責對各駐外機構管理進行檢查、監督。
9、對公司的管理提出建議和意見。
10、對公司發生的問題提出質疑。
11、負責股東會決議交辦其他重要工作。
12、對所承擔的工作全面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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