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司注冊資金填寫的問題,小編認為創業者必須要重視起來,不要因為注冊資金認繳制,就覺得注冊資金可以隨便填寫了,公司注冊時不需要實繳不代表以后也不需要,填寫后遲早都是要繳的。
1、將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也就是,除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有另行規定的以外,取消了關于公司股東(發起人)應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出資,投資公司在五年內繳足出資的規定。
2、簡化登記事項和登記文件。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認繳出資額、公司實收資本不再作為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時,不需要提交驗資報告。
很多創業者覺得只要填寫的注冊資金夠多,就能顯得企業的實力很強,但其實并非如此,如果企業填寫的注冊資金過多,但企業根本就不能完成實繳以及出具驗資報告,那么這部分資金只會給企業帶來壓力,不可能提升企業形象!
注意,現代公司制度的典型特征之一為有限責任制,即股東僅在其出資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對于超過其出資范圍的債務,股東并不負有清償責任。有限責任制的適用又以公司資本的充實為前提,當公司資本數額與公司對外舉債數額之間存在明顯或者嚴重差距時,可能導致公司遭遇“法人格否認”,股東將對公司全部債務承擔責任。因此,修訂后的公司法雖然沒有限定公司注冊資本的*低限額,但如果股東出資數額過低,導致公司明顯缺乏償債能力,股東就可能因此喪失有限責任制的保護。
所以注冊資金的填寫還是得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不能因為注冊資金認繳制這個政策,就隨意填寫注冊資金,要知道,企業填寫的注冊資金要是太多了,以后所需要承擔的責任也非常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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