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冊后取得營業執照的,公司可以在經營范圍內依法開展經營活動。部分公司成立后,長期不經營,公司長期不經營,可能列入異常目錄。公司注冊后不經營可以撤銷嗎?聯貝小編整理了相關知識,希望對*有所幫助。
一、公司注冊后未經營是否可以撤銷。
公司成立后,無正當理由6個月以上未開業的,公司登記機關可以吊銷營業執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第六十七條公司成立后無正當理由6個月以上未開業,或者開業后連續6個月以上停業的,公司登記機關可以吊銷營業執照。
二、公司經營不下去,不注銷會有什么后果?
(1)公司關閉后未辦理注銷登記,無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的,公司和清算主體為共同訴訟主體;公司關閉后,無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的,清算主體為訴訟主體。
因此,公司只有通過的清算和注銷程序,公司才能從法律意義上消除,公司和負有清算責任的清算主體才能免除相關的法律責任。
(2)公司不正常注銷,不按規定參加工商年檢的,由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銷營業執照,被吊銷公司法定代表人。股東將被工商行政管理局列入監控黑名單,三年內不能再注冊公司;銀行個人信用記錄不良將持續七年,并被罰款;稅務將*列入監控黑名單。公司再注冊的,由稅務機關追溯補稅罰款。
注:從法律角度看,公司注銷有許多法律法規。一般來說,屬于下列原因之一的,應當自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2.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屆滿或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原因;
3.解散股東大會決議;
4.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5.公司被依法責令關閉。
通過以上分析,根據規定,公司成立后無正當理由未開業6個月以上,或者開業后連續停業6個月以上的,公司登記機關可以吊銷營業執照。因此,公司成立6個月后不開業的,可以撤銷。需要幫助的,讀者可以咨詢聯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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