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權人取得商標權后,應當使用該商標。商標權人連續三年無正當理由不使用商標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注冊商標,連續三年撤銷商標可以轉讓嗎?聯貝小編整理了相關知識,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
一、連續三年撤銷商標能否轉讓。
商標所有人連續三年未使用商標,商標權被商標管理部門撤銷后,不再享有商標權。原商標所有人不得轉讓商標。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四十二條轉讓注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注冊商標轉讓的,商標注冊人應當一并轉讓在同一商品上注冊的同一商標或者同一商標。
商標局不得批準容易造成混淆或其他不利影響的轉讓,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原因。
注冊商標轉讓經批準后,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
第四十九條商標注冊人在使用注冊商標時,應當自行變更注冊商標的名稱、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期滿不改正的,由商標局撤銷注冊商標。
注冊商標成為批準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或者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注冊商標。商標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作出決定。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
第五十條注冊商標被撤銷。宣告無效或者期滿不續展的,自撤銷之日起一年內,商標局不得批準與商標相同或者類似的商標注冊申請。
二、撤銷商標注冊注意事項。
1.申請人的姓名、地址、郵政編碼、電話號碼等聯系方式必須填寫清楚、準確,方便聯系。
2.申請人在提交申請前,應當查詢撤銷商標的注冊情況,并填寫連續三年停止使用注冊商標的申請。
3.申請人應當按照《商標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在撤銷理由中說明被申請商標連續三年停情況。
4.申請撤銷的商標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至少3年。
5.當事人對商標局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撤銷決定之日起15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
通過以上分析,根據規定,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并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商標連續三年未使用的,商標權被撤銷后,不再享有商標權,原商標所有人不得轉讓被撤銷的商標。讀者需要幫助的,可以咨詢聯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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