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好去處原因解法來咯,快來告訴有否你注目的吧!
1、營改增和零售業一般納稅人應該可才可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轉登記不受限納稅人歸屬于產業,具備條件的營改增一般納稅人可以辦理轉登記;服務業一般納稅人符合條件可以辦理轉登記。條件指:“轉登記當天榜首12個月(以1個月為1個納稅期)或者連續4個兩季(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合計市場占有率未將近500萬元的一般納稅人。”
2、轉登記中的累計銷售額計算出來時是否都有免稅銷售額?是否包括無意中引發的銷售無形資產、轉讓產權的銷售額?
累計營業稅銷售額計算,應按照《關稅一般納稅人登記管理措施》(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3號列入)的規定執行,包括納稅申報銷售額、兼理查補銷售額、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有扣減項目的納稅人,其應稅行為年應稅銷售額按未扣除以前的銷售額計算。此外,納稅人偶然發生的銷售無形資產、轉讓不動產的銷售額,不列于應稅行為年應稅銷售額。
3、2019年9月注冊創建的公司,10月登記為一般納稅人,截至現階段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可以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嗎?
按照現行政策規定,轉登記日前連續12個月或者連續4個季度累計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的一般納稅人,可在2020年12月31日前選擇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轉登記日前經營期憤怒12個月或者4個季度的,按照月(季度)*少應稅銷售額估計累計應稅銷售額。因此,納稅人可以根據實際經營期月(季度)平均應稅銷售額估算出12個月(4個季度)的應稅銷售額,來斷定是否適用范圍轉登記政策。
4、公司總部工商業企業,2019年從未辦理過一次轉登記,此后由于營收縮小,銷售額超出一般納稅人準則,又登記為一般納稅人,2020年底前還可以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嗎?
可以。大多納稅人在2019年先申請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后又登記被選為一般納稅人。在2020年內,只要符合轉登記日前連續12個月或者連續4個季度累計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的條件,仍可以由一般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但是只限制辦理一次。
5、營改增小規模納稅人銷售額后來達到500萬元,申請登記為一般納稅人,若在2020年申請轉登記日前連續12個月銷售額未達500萬元,還可以申請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嗎?
按照現行政策規定,轉登記日前連續12個月或者連續4個季度累計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的一般納稅人,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選擇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這里可辦理轉登記的一般納稅人,既包括原增值稅納稅人,也包括營改增納稅人。所以,如果納稅人符合以上條件,便是可以辦理轉登記的。
6、如何思考《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統合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等若干增值稅問題的日前》(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8號)第八條中的“偏心率登記日的下期起連續12個月”?是否包含轉登記日之前中旬的銷售額?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統一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等若干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8號)第八條規定,“自轉登記日的下期起連續不超過12個月或者連續不超過4個季度的經營期內,轉登記納稅人應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原則按照《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3號)的有關規定,向主管稅務本部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其中,“自轉登記日的下期起連續12個月”是指如果某一般納稅人自2020年3月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自轉登記日下期起連續12個月,是指2020年4月-2021年3月,不包括轉登記日之前月份的銷售額。
7、轉登記納稅人如何處理進項鹽稅和留抵稅額?
轉登記納稅人尚未申報抵扣的進項稅額以及轉登記日當期的期末留抵稅額,計入“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國家統計局。
尚未申報抵扣的進項稅額計入“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時:
1、轉登記日當期已經獲取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道路交通銷售統一發票、收費公路進出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應當已經通過增值稅發票數據庫化服務平臺進行選擇驗證或認證后實務分析符合;經稽核比對異常的,應當按照現行規定進行檢驗處理。已經取得的出入境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經稽核比對相符的,登記綜合服務平臺查詢、選擇應用于申報抵扣或出口退稅的海關繳款書信息;經稽核比對異常的,應當按照現行規定進行核查處理。
2、轉登記日當期尚未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轉登記納稅人在取得上述發票直至,應當持稅控通訊設備,由主管稅務機關通過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稅務局端)為其辦理選擇確認。尚未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轉登記納稅人在取得以后,登錄綜合服務平臺查詢、選擇用于申報抵扣或出口退稅的海關繳款書信息;經稽核比對異常的,應當按照現行規定進行核查處理。
8、轉登記后發生銷售折讓、取消或者退回如何處理?
轉登記納稅人在一般納稅人長期銷售或者購置的運輸、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自轉登記日的下期起發生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的,調整轉登記日當期的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
1、調整后的應納稅額小于轉登記日當期申報的應納稅額演化成的多繳稅額,從發生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當期的應納稅額中抵減;太少抵減的,結轉下期堅持抵減。
2、調整后的應納稅額大于轉登記日當期申報的應納稅額形成的少繳稅款,從“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中抵減;抵減后仍有金額的,計入發生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當期的應納稅額另行申報繳納。
轉登記納稅人因稅務稽查、供給申報等原因,必需對一般納稅人期間的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進行調整的,按照上述規定處理。
轉登記納稅人應準確核算“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的調整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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