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成立后,公司可以設立權力機構和監督機構,包括股東大會和董事會,監督機構是董事會,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監事會,成員不得少于三人,公司監事可以撤銷嗎?聯貝小編整理相關知識,希望對*有所幫助。
一、公司監事是否可以撤銷。
如果公司監事不能履行職責,公司可以撤銷監事的職權。公司監事變更后,應當向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百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1)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2)因貪污、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不超過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不超過五年;
(3)擔任破產清算公司.企業董事或廠長.經理,對公司.企業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成之日起不超過三年;
(4)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法定代表人,并承擔個人責任的,自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不超過三年;
(5)個人承擔的大額債務到期未清償。
企業違反前款規定選舉.委派董事、監事或聘任高級管理人員的,選舉.委派或聘任無效。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出現本條*款所列情形的,公司應當解除職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第三十七條公司董事、監事、經理發生變動的,應當向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二、有限責任公司監事會的構成。
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于三人。股東數量少或規模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立一至兩名監事,而不是監事會。
監事會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公司職工代表的適當比例,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監事會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其他形式的民主選舉產生。
監事會設主席,由全體監事選舉一半以上產生。監事會主席召集并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責或者不履行職責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薦一名監事召集并主持監事會會議。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通過以上分析,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監事因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因違法犯罪等原因不能履行監事職權的,公司可以撤銷監事資格。公司監事變更后,應當向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如需幫助,可到聯貝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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