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六章的相關規定,董事,是指由公司股東(大)會或職工民主選舉產生的具有實際權力和權威的管理公司事務的人員,是公司內部治理的主要力量,對內管理公司事務,對外代表公司進行經濟活動。
《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成員為3~13人。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會成員為5~19人。董事會成員中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非職工代表董事由股東(大)會選舉或更換,任期由公司章程規定,但每屆任期不得超過3年。董事任期從股東(大)會決議通過之日起計算,至本屆董事會任期屆滿時止。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股份有限公司更換董事的流程
1、工商局領取企業變更登記申請書、指定委托書及一次性告知單。
2、按要求準備材料。
3、向工商局提交材料,工商局受理。
4、領取新的營業執照(受理后一周左右)。
5、辦理稅務登記證變更(當天可取)。
6、組織機構代碼證變更(當天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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