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字面上就可以看出,合伙企業,注重的是合伙人。有一部分人對合伙企業注冊資本有所疑問,在這里告訴*,合伙企業對于資本的依賴并不強,對注冊資本是沒有明確的要求的。
我國的《合伙企業法》中只是對合伙企業中合伙人的出資方式和出資義務做出規定,指出合伙人應當按照協議中約定好的出資方式、數額和交付期限去履行各自的出資義務。
注冊合伙企業的相關要求
1、合伙人人數,必須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合伙人,并且這些合伙人都依法承擔無限責任;
2、合伙協議,要求雙方協商簽訂書面合伙協議;
3、各個合伙人需要有實際交付的出資;
4、名稱,合伙企業要準備一個企業名稱;
5、要具有符合規定的經營場所,并且符合合伙企業經營的必要條件;
6、對合伙人的要求,要求合伙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7、合伙企業的合伙人不可以是法律法規禁止從事經營性活動的人。
合伙企業是一個很好的市場主體形式,注冊合伙企業,*重要的就是選擇值得信任的合作伙伴,互惠互利,共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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