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過松江商標的朋友都知道,松江商標申請注冊的成功率非常低,很大部分都因為近似度過高,而導致直接被駁回,那么今天呢聯貝小編就來給*談談關于松江商標注冊近似度的問題,一起來看看吧。
一、文字商標相同
所謂文字商標相同,是指商標使用文字相同且構成、排列順序相同,即使因字體、字母大小寫或者文字排列方式有細微差別的,判定為相同商標,一共可分為以下幾點:
1、中文商標的漢字構成相同,僅字體或設計、排列順序不同,判定為近似商標。
2、商標由相同外文、字母或數字構成,僅字體或設計不同,判定為近似商標。
3、商標由兩個外文單詞構成,僅單詞順序不同,含義無明顯區別,判定為近似商標。
4、中文商標由三個或者三個以上漢字構成,僅個別漢字不同,判定為近似商標。
5、外文商標由四個或者四個以上字母構成,僅個別字母不同,判定為近似商標。
6、商標文字字形、讀音、含義近似,判定為近似商標。
7、商標文字含義相同或近似,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生誤認的,判定為近似商標。
8、商標文字由字、詞重疊而成,判定為近似商標。
9、商標是在他人在先商標中加上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型號或加上起修飾作用的形容詞或者副詞判定為近似商標。
二、圖形商標相同
所謂圖形商標相同,是指商標圖形看上去基本無差別,判定為相同商標。
1、商標圖形的構圖和整體外觀近似,判定為近似商標。
2、商標完整地包含他人在先注冊的圖形商標,判定為近似商標。
三、組合商標相同
所謂組合商標相同,是指商標的文字構成、圖形外觀及其排列組合方式相同,使商標整體上看基本無差別,判定為相同商標。
組合商標原則上是進行分要素審查,即如組合商標中的漢字、外文、字母、數字、圖形部分相同或近似,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生誤認的,判定為近似商標。
我們在注冊商標時應盡量避開以上這些因素,這樣就可以大概率避免商標注冊近似度而被駁回不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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