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9年4月屬期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需填報哪些申報表?
答:《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一)》(本期銷售情況明細)、《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三)》(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扣除項目明細)、《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四)》(稅額抵減情況表)、《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
2、2019年5月后《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一)》有哪些變化?
答: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一)》中的第1欄、第2欄項目名稱分別調整為“13%稅率的貨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13%稅率的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刪除第3欄“13%稅率”;第4a欄、第4b欄序號分別調整為第3欄、第4欄,項目名稱分別調整為“9%稅率的貨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9%稅率的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
3、2019年5月后《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有哪些變化?
答: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中的第10欄項目名稱調整為“(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運輸服務扣稅憑證”;第12欄“當期申報抵扣進項稅額合計”計算公式調整為“12=1+4+11”。
4、2019年5月后《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三)》有哪些變化?
答: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三)》中的第1欄、第2欄項目名稱分別調整為“13%稅率的項目”和“9%稅率的項目”。
5、2019年5月后《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四)》有哪些變化?
答: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四)》表式內容中,增加“二、加計抵減情況”相關欄次。
6.、納稅人還需要報送《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五)》和《營改增稅負分析測算明細表》么?
答:納稅人自2019年5月申報期起無需填報《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五)》(不動產分期抵扣計算表)和《營改增稅負分析測算明細表》。
7、納稅人開具適用16%、10%等原增值稅稅率應稅項目時如何填寫申報表?
答:按照調整后的申報表對應關系,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一)》(本期銷售情況明細)第1行至第4行13%稅率和9%稅率對應列次。
8、《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五)》(不動產分期抵扣計算表)廢止后,原《附列資料(五)》第6欄“期末待抵扣不動產進項稅額”的期末余額如何處理?
答:截至稅款所屬期2019年3月,《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五)》第6欄“期末待抵扣不動產進項稅額”的期末余額,可以自2019年5月后結轉填入《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第8b欄“其他”。
9、《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中的第10欄“(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運輸服務扣稅憑證”如何填寫?
答:該欄次反映按規定本期購進旅客運輸服務,所取得的扣稅憑證上注明或按規定計算的金額和稅額。該欄次包括第1欄中按規定本期允許抵扣的購進旅客運輸服務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第4欄中按規定本期允許抵扣的購進旅客運輸服務取得的其他扣稅憑證。該欄“金額”“稅額”≥0。
10、納稅人填報《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四)》需要注意什么?
答:《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四)》第6至8行僅限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納稅人填寫,反映其加計抵減情況。其他納稅人不需填寫。
網友評論僅供其表達個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