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9年度開始全面實施的新個稅法,很多小伙伴都已經如數家珍了,都熟悉了六項專項附加扣除的細則,知道可以扣除的標準定額,也大約算出了自己可以少繳多少個稅。
而今天我們要說的重點,*一定要注意!據實填報!據實享受!
享受個稅專項附加扣除一定要根據實際情況據實填報據實享受,不能心存僥幸通過填報不實的信息從而享受專項附加扣除,達到少繳個稅的目的。
如果不據實填報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稅務機關會查嗎?如果對每個人都核查是否造成征稅成本大于征稅收入,而浪費稅務機關人力資源呢?
一、稅局怎么查專項扣除信息?
1、稅務機關會按一定比例抽查
稅務機關定期對納稅人提供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開展抽查。新的個稅法規規定抽查而不是全查,也是參照了國外成熟國家的經驗,如美國規定對個稅申報信息進行抽查的比例為20%,且抽查發現虛假申報重罰。
我國對個稅申報信息的抽查比例及具體抽查方法另行制定,目前還未公布,但是不會遠了。
2、個稅法規定公安等政府其他部門應當協助稅務機關核實個人與專項附加扣除的信息,極大加強了對個稅專項附加扣除的征管力度
(1)公安部門:核實有關戶籍人口基本信息、戶成員關系信息、出入境證件信息、相關出國人員信息、戶籍人口死亡標識等信息;
(2)衛生健康部門:核實有關出生醫學證明信息、獨生子女信息;
(3)民政部門、外交部門和法院:核實有關婚姻狀況信息;
(4)教育部門:核實有關學生學籍信息(包括學歷繼續教育學生學籍、考籍信息)、在相關部門備案的境外教育機構資質信息;
(5)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核實有關技工院校學生學籍信息、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信息、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信息;
(6)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核實有關房屋(含公租房)租賃信息、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有關住房公積金貸款還款支出信息;
(7)自然資源部門:核實有關不動產登記信息;
(8)人民銀行和金融監督管理部門:核實有關住房商業貸款還款支出信息;
(9)醫療保障部門:核實有關在醫療保障信息系統記錄的個人負擔的醫藥費用信息;
這些部門如未按規定要求向稅務部門提供的,擁有涉稅信息的部門或者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及相關人員承擔相應責任。
一張對個人納稅人監控的多維大網已經撒開,一但抽查到你,你的不實信息會無所遁形的。
二、查到個人專項扣除信息不實會有什么處罰?
稅務機關發現納稅人提供虛假信息的,應當責令改正并通知扣繳義務人;情節嚴重的,有關部門應當依法予以處理,納入信用信息系統并實施聯合懲戒。
那么,哪些行為稅務機關認為是嚴重的呢?
1、報送虛假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2、重復享受專項附加扣除;
3、超范圍或標準享受專項附加扣除;
4、拒不提供留存備查資料;
5、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納稅人在任職、受雇單位報送虛假扣除信息的,稅務機關責令改正的同時,通知扣繳義務人。
實施聯合懲戒會對個人產生哪些影響?
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和*高人民法院牽頭,人民銀行、中央組織部、中央宣傳部、中央編辦、中央文明辦、*高人民檢察院等44家單位早就聯合簽署了《關于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對失信人實施55項聯合懲戒,如:
1、限制招錄(聘)為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2、禁止參評文明單位、道德模范
3、限制乘坐飛機、列車軟臥、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4、限制住宿四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及其他高等級、高消費賓館、酒店;限制在夜總會、高爾夫球場消費
5、限制購買不動產及國有產權交易
6、限制在四星級及以上星級評定賓館及其他高等級、高消費賓館、酒店消費;
7、限制參加旅行社組織的團隊旅游,限制其享受旅行社提供的旅游相關的其他服務;限制在獲得旅游等級評定的度假區等旅游企業消費。
8、限制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9、限制出境;
10、限制使用國有林地;限制申報重點林業建設項目;限制國有草原占地審批;限制申報重點草原保護建設項目
11、查詢失信被執行人海關認證資格情況;限制成為海關認證企業;對進出口貨物實施嚴密監管
12、限制從事藥品、食品等行業;限制擔任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
這些聯合懲戒影響到個人的方方面面,讓個人處處受限,帶來極大不利影響,因此,對于個稅的專項附加扣除,不能心存僥幸,一定要據實填報基本信息據實定額或按實際發生金額限額扣除。
三、附:總局口徑!專項附加扣除誠信申報“五提醒”
*,請依法留存與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相關的證明資料,比如子女在境外接受學歷教育、享受子女教育扣除的納稅人,需要留存境外學校錄取通知書、留學簽證等相關教育證明資料。
如果您已經申報某項專項附加扣除,又沒有留存這些證明資料,將會影響您享受專項附加扣除。
第二,請在2020年1月1日(含)后申報大病醫療扣除。
由于大病醫療扣除需要累計計算個人全年發生的醫療支出自行負擔金額,所以只能在2019年度結束后才能申報享受。
第三,請勿同時申報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
您只能選擇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中的一項扣除。同時符合兩項扣除條件的,可根據個人情況自行選擇其中一項扣除。
第四,申報享受職業資格繼續教育的,填報的相關證書發證或批準日期應該在2019年1月1日(含)之后。
專項附加扣除自2019年1月1日起實施,因此發證(批準)日期在這一時間之后的才能依法享受扣除。
第五,申報子女教育扣除的,父母雙方總扣除金額請勿超過每個子女每月1000元的標準。
如果父母雙方享受子女教育扣除,需要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進行申報。如果雙方都按照1000元/月的扣除標準申報,將影響雙方子女教育扣除的享受。
以上五點提醒請*務必牢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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