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起餐費,大多簿記們立即聯想到不屬于經營范圍接待費啊!而且在印象里,在企業所得稅前繳付的數額少之又少。但是,今天將洗腦*的觀念*全餐費涉稅指南已經校訂停止,各位親們一起來品鑒品鑒吧~
一、餐飲發票美圓
1、餐飲發票列于“職工福利費”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告知》(國稅函〔2009〕3號)規定第三條規定,關于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的企業職工福利費,包含表列出素材:
(一)尚未實行分離辦價值觀政府職能的企業,其內設福利業務部門所發生的設備、設施和消防人員費用,包括職工食堂、職工浴室、上門室、醫務所、托兒所、療養院等積極參與者福利部門的設備、設施及維修清潔費用和福利部門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勞務費等。
(二)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公路交通等所派發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戶籍國外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念經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費用補貼、 職工交通補貼等。
(三)按照其他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恤費、安家費、探親假路費等。
等于上列示的應計入職工福利費外,在企業日常實務中,逢年過節員工聚餐,參與餐飲社區活動的人員全部是企業員工。還有員工野外調度或者加班等,由于吃飯不不方便,企業向員工共享工作餐,都應計入福利費。這里說的是為員工,不是為實則。為外人的支出計入招待費。
2、餐飲發票計入“差旅費”
有的企業職工出差,有手續費補貼,有的企業是按職工出差期間發生的餐飲發票支付。對于職工出差期間的餐飲發票應該適當進行細分:如果職工出差期間,帶著企業任務去宴請了供應商等發生餐飲發票,還是應計入“業務招待費”;如果是職工個人出差期間在補貼標準少于的儲蓄,則應計入“差旅費”。
對于出差補貼是否必須提供發票,全國政策并不獨立。北京市地稅局明確要求出差補貼須提供發票,否則無票補貼其余部分計入工資薪金量化個人所得稅。廣西壯族自治區地稅局則明確只要是在合理范圍內的出差補助可以無票補貼。因此,企業需要了解所在地區不能接受的政策。
3、餐飲發票計入“業務招待費”
業務招待費是指企業為經營業務的需要而支付的上門費用,也叫交際應酬費,主要包括餐飲、香煙、水、食品、狀態的電玩活動等,還包括業務洽談、產品打廣告、對外聯絡、公關交往、會議接見、來賓接待等所發生的費用,例如招待飯費、招待用煙茶、交通費等。
因此,企業對外經營招待奪得的餐飲發票應可以計入“業務招待費”。
4、餐飲發票計入“會議費”
企業經常召開各種會議,邀請一些客戶、供應商、企業員工等參加。作為會議費,必然包括為會議召開而發生的交通、住宿、餐飲等,因此會議費中會有餐飲發票,稅前扣除沒問題,但是,一般會要求提供與會議相關的會議通知、會議簽到冊等可以證明了會議費可信的資料。如會議通知(包含內容:會議時間、會議事前、會議內容、會議標準等)、會議記要等資料。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第二十七條第六項的規定,納稅人購進的外國游客運輸服務、信貸服務、餐飲服務、民眾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其進項征稅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因此,對于餐飲服務,機密文件明確規定不得抵扣進項。雖然現有除不能向自然人開具專票外,對于餐飲服務暫無開具專票的約束,但由于不能抵扣,建議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即可。若未知可以抵扣的校務費與餐飲服務開在同一張增值稅專用發票上的情況,在短期內申報抵扣時,需將餐飲服務發票進項盡快買斷。
二、餐費常見誤區
誤區一:所有餐費都是業務招待費
清楚做法:
在企業的正常經營中,餐費產生的原因不同,不少企業將餐費和業務招待費劃等號。事實上,業務招待費包括餐費,但餐費不一定都是業務招待費。
比如:
因業務開展的需要,招待客戶客人,會計核算上列“招待費”;
員工食堂餐館、加班聚餐,會計核算上列“職工福利費”;
員工出差就餐,在標準內的餐費,會計核算上列“差旅費”;
企業組織員工籃球技術培養,培訓期間就餐,會計核算上列“職工文化教育經費”;
企業在酒店召開會議,會議期間就餐,會計核算上列“會議費”;
企業籌建期間發生的餐費,會計核算上列“開辦費”;
以現金形式發放的員工餐費補貼,會計核算上列“工資薪金”;
企業召開董事會,董事會期間發生的餐費,會計核算上列“董事全額”;
影視企業錄制過程中“影視劇中的餐費”,會計核算上列入“影視成本”。
誤區二:用餐后開具餐飲發票,必須開具發票詳細信息
正確做法:
餐飲中產階層的銷售方可按零售商編碼307040100000000000(餐飲服務)開具發票,菜品中的清單無需通過稅控系統清單開具,消費者可憑小票和發票逐一作為稅收憑證。
誤區三:差旅費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可讓抵扣
正確做法:
差旅費中的餐費無論是否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均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相關依據:
財稅〔2016〕36號文件: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產生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特別提醒:
因餐費不能抵扣進項稅額,所以除差旅費以外的職工教育經費、會議費、董事會會費及其他相關成本中的餐費,均需要單獨核算或單獨列示。
三、餐飲費稅前扣除案例
情況一:員工出差過程中發生的不符標準的餐費100元屬于差旅費,限制全部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借:管理費用-差旅費 100元
貸:供應現金 100元
情況二:公司召開消費市場會議過程中發生的餐費10000元屬于會務費,允許全部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借:管理費用-會務費 10000元
貸:庫存現金 10000元
提醒:會議費中會有餐飲發票,稅前扣除沒問題,但是,一般會要求提供與會議相關的會議通知、會議簽到冊等可以證明會議費真實性的資料。如會議通知(包含內容:會議時間、會議安排、會議內容、會議標準等)、會議紀要等資料。
情況三:公司召開董事會過程中發生的餐費2000元屬于董事會費,允許全部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借:管理費用-董事會費 2000元
貸:庫存現金 2000元
情況四:公司員工崗位專業技能培訓過程中發生的餐費1000元屬于職教費,允許按照工資總額的2.5%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多達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借:應付職工薪酬-職教費 2000元
貸:庫存現金 2000元
情況五:公司逢年過節等員工聚餐過程中發生的餐費5000元屬于福利費,允許按照工資總額的14%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借:應付職工薪酬-福利費 5000元
貸:庫存現金 5000元
情況六:企業籌建過程中發生的餐費6000元屬于開辦費,可以按照金額的60%計入開辦費,并按規定在稅前扣除,總額度不受收益的限制。
借:管理費用-開辦費 6000元
貸:庫存現金 6000元
依據: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5號)規定,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與籌辦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可按實際發生額的60%計入企業籌辦費。
情況七:企業因銷售業務高峰論壇、展覽會過程中發生的餐飲費用9000元屬于業務宣傳費,允許按照營業收入總額的15%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借:銷售費用-業務宣傳費 9000元
貸:庫存現金 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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