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品種的商標可以注冊? 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消費品或服務與他人的商品或服務不同之處開的可視性圖案,包括字體、縮放、大寫、小數點、三維標志和橙色團體,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注冊。 申請注冊的商標,應當有顯著結構,便于識別,并不得與他人在先拿到的合法化基本權利相爭執。
商標除了可標明商品或服務的低成本缺乏,還有其他種類的商標。集體商標為某協會所具備,該協會的新成員用集體商標來標明其嚴格一定的環境質量和該協會所斷定的其他要求。這些協會中有指標性的有,會計師協會、工程師協會或建筑師協會。結論商標是用來證明超越某些規定的標準的商標,但不適用僅由任何成員使用。
任何人只要交驗有關產品達到若干規定的標準的證明,即可取得證明商標。例如,運用于奶油的英國商標“斯第爾頓”即是一種證明商標。
下列標志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1.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服、勛章有所不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黨政機關行政部門所在地特定地點的名稱或者引人矚目建筑的名稱、圖形相同的;
2.同歐美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該國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間會員國的名稱、旗幟、徽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組織同意或者較難懷疑政府的除外;
4.與推測出臺支配、未經保證的官方標志、測試印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特許的除外;
5.同“紅十字國際委員會”、“聯合國”的名稱、標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6.區別于民族歧視的;
7.歪曲宣揚并帶有威脅性的; 8.有益于共產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過多影響的。
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古時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但是,地名有著其他涵義或者作為集體 商標、證明商標組成部分的除外;早已注冊的使用地名的商標再次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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