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一個商標是一件很困難的事情,企業需要設計商標并提交申請,而且商標注冊成功率還很低,正因如此,很多初創企業會選擇另一種方式獲取商標,那就是對他人注冊卻未使用的商標提出商標撤三申請。
但是,并非企業申請商標撤三后,被企業申請的這個商標就一定會被撤銷,如果注冊該商標的企業使用這一商標,并保留了商標使用證據,或者該商標注冊未滿三年,企業都無法獲得這個商標,因此,為了避免浪費時間,企業要先了解什么樣的商標可以被撤三。
1、一枚注冊商標,只有注冊時間超過3年之后,才可以對其提出撤三。需要特別說明的是,如果一枚注冊商標,取得注冊之前曾經遇到過異議或異議復審,可以對其提出撤三的“滿三年”應當自異議裁定或異議復審裁定生效之日起計算。
2、“撤銷三年不使用”申請,既可以針對這枚注冊商標的全部的核定使用商品,也可以針對這枚商標的一項或者其中幾項核定使用商品。如果“撤銷三年不使用”是針對注冊商標的其中一項或者幾個項目,那么注冊人所舉實際使用證據,必須針對該項或該幾項商品,就其他商品項目的舉證是無效的。
因此,企業在對一個商標申請撤三之前,要先考察這枚商標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能夠申請成功,不要做無用功,*后浪費企業的時間,也沒有得到一個自己的商標。
在對他人商標提出撤三申請之前,企業要先了解好這一商標注冊后是否使用過,在近三年內有沒有使用過,明確這些問題后,再決定是否對該商標提出撤三,盲目提出撤三很有可能會無法通過,從而浪費企業時間哦!
網友評論僅供其表達個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