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偶爾能看到各種公司的名稱,有各種特殊的較小的公司名稱也不盡然相異,那么您明白他們都有什么差異嗎。香港)可觀公司和商法公司分別是什么呢?幾周聯貝來為您解答有限公司和有限承擔責任公司的區別。
集團有限公司又稱有限公司,是股份公司的一種組織型式。它是依照《破產法》及其有關法律規定的條件更名,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擔負起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股東權益為限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什么是有限責任公司
(一)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僅以其出資額為限為公司承擔責任,在此出資額部份,已經對公司承擔責任。
(二)有限責任公司應由2個以上50個所列股東合作出資設立。國家授權投資的管理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管理工作可以單獨投資設立國有獨資的有限責任公司。
(三)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為限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這些資產包含兩個各個方面,一是公司設立時股東的出資;二是公司設立后經過生產經營集會所有或操縱的各種遺產、債權和其他有權。
(四)有限責任公司不必聲明募得股份,不能上映股票。
(五)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轉讓其出資時,不必經全體股東絕對多數表示同意。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公司包括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作為公司的兩種主要形式,有它們的區別,也有不同點。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的共同點是:
(1)股東都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無論在有限責任公司中,還是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東都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有限責任”的范圍,都是以股東公司的投資額為限。
(2)股東的財產與公司的財產是分離的,股東將財產投資公司后,該財產即上有公司的財產,股東不再無需控制和統治這大部分財產。同時,公司的財產與股東沒有人投資到公司的其他財產是沒有關系的,即使公司浮現資不抵債的原因,股東也只以其對公司的投資額承擔責任,不再承擔其他的責任。
(3)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對內都是以公司的全部資產承擔責任。并不一定,公司對外也是只承擔有限的責任,“有限責任”的范圍,就是公司的全部資產,除此之外,公司不再承擔其他的財產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的不同點:
(1)兩種公司在成立條件和募捐款金方面太大不同。有限責任公司的成立條件并不苛刻一點,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條件比較符合;有限責任公司沒有由召集人集資,不能向社會生活公開募集資金,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向社會公開募集資金;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總數,有高達和門檻的要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人數,只有*低要求,沒有*高要求。
(2)兩種公司的股權表明形式不同。在有限責任公司中,股東的股權證明是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不能轉讓、流通;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東的股權證明是股票,即股東所持有的股份是以股票的形式來展現出,股票是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股票可以轉讓、流通。
(3)兩種公司的股份轉讓難易高度不同。在有限責任公司中,股東轉讓自己的出資有嚴格的要求,受到的容許較低,比較問題;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東轉讓自己的股份比較民主自由,不象有限責任公司那樣困難。
(4)兩種公司的股東會、校董會行政權大小和兩權分離程度不同。在有限責任公司中,由于股東人數有上限,人數較小來計比較少,舉行股東會等也比較易于,因此股東會的權限很大,董事經常是由股東自己轉任的,在管理權和冠名權的分離上,程度較低;在股份有限公司中,由于股東人數沒有上限,人數較多且集中,召開股東會比較困難,股東會的立法程序也比較十分復雜,所以股東會的權限有所限制,董事會的權限較大,在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上,程度也比較高。
(5)兩種公司的財務原因的公開程度不同。在有限責任公司中,由于公司的人數有限,財務會計資產負債表可以不經過注冊會計師的審計,也可以不新聞稿,只要按照規定期限送交各股東就行了;在股份有限公司中,由于股東人數龐大很難類群,所以會計報表必須要經過注冊會計師的審計并開具報告,還要備份以便股東翻查,其中以募集設立方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還必須要公告其財務會計報告。
綜上所述,無論如何幾字之差的公司名稱互相也是體現很大的區別的,再注冊的時候您必需可選擇適于您自己的公司來進行需要的注冊,如果選擇代理公司一定要選擇訓練又專責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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