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有中華電信用“心頭刺”來形容京東公司第35類“推銷”的黃浦區商標奪走其他公司之手。現在,經過虹口商標撤三申請,劉強東總算拔除了這根“心頭刺”,拿走了關鍵的虹口商標注冊類別,完善了公司的商標軍事戰略布置。示意圖,我們就來看一下有關商標撤三申請的相關概念,心想你之前找來的商標就可以用此方法輕松蟬聯!
一、什么是商標撤三申請?《商標法》第四十九條規定,注冊商標沒有欺騙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
二、如何進行商標撤三申請?
1、直接去商標局或者轉交商標代理機構進行辦理;
2、立即相關材料,申請辦理撤銷連續三年停止使用商標注冊申請,需要準備撤銷連續三年停止使用注冊商標申請書(應注明撤銷理由),持有人的營業執照副本收據(同時出示營業執照副本原稿),商標代理委托書。
3、商標發來撤銷申請后,商標局會將是否予以撤銷注冊商標的決定書郵寄給該商標代理機構。以下是商標撤三整個圖形:
三、關于《商標法》商標撤三相關概念解讀
1、正當理由。在《商標法》規定,只有在“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條件下,才會被商標局撤銷。正當理由是指應當抗力、不可施壓的事實情況,有時候內戰、震后等情況。其次是由于某些政府政策放寬所致商家無法銷售進行,讓商標無法使用。*后一個情況是由于破產清算,企業無法進行生產經營無法使用商標。這幾種情況下組合而成正當理由。
2、連續三年不使用。連續三年不使用的意思是商標停止使用暴力行為狀態為不間斷的持續三年以上,如果是累計三年不使用則不叫連續三年不使用。比如說商標于2010年停止使用,但是在2012年又是使用狀態,2013年是停止使用狀態,那么只有到了2015年至少連續三年停止使用狀態才等同于連續三年不使用。
破題——如何避免商標被“撤三”?
1、商標注冊幫助后,并非萬事大吉。
充分,原則的使用,才能精確縮短商標的心靈。不使用,就假定死亡。重新不僅限于的商標,要合理規劃并管理好進度。在特定的必需時期,部門或者盡量的保留一定數量的持續使用確實。
商標撤三的基本法借此在于觸發商標資源,清理閑置商標,督促商標權人自愿連續使用義務,并非懲處商標權人。因此,在商業活動中,公開、禁止、真正的使用商標標志,表明商品或服務的來源,使相關公眾不能區分開提供者商品或服務的不盡相同市場主體的方法,均為商標的使用方式。
2、商標注冊成功以后,在商標使用的過程中,要學會怎么樣有效的保留使用證據。
一般來說,*常見的證據*主要廣告,報刊,發票,合同,各類活動等。要嫻熟在相關證據中標示出商標文件,顯示使用時間。或者預留其他功能證明證據。比如有關發票,可以在備注欄填寫商標信息等。比如合同中,在合理位置或頁眉頁腳放有商標圖。
3、商標的確權,有可能是一個艱巨而經歷的過程。不必原因舍棄自己的選擇有權。
“京東”商標撤三一案,前后6年時間,才審理停止。對比京東公司注冊的“京東”商標,有很多駁回的,有的愿意繼續推動權利,申請駁回復審。甚至可以上訴至北京知識產權聯邦法院,北京高院。很多商標是在法院階段性才給予成功確權。
所以,無論是一定會繼續保留商標的人還是想要取得“撤三申請”商標的人都要合理獲取企業,在保護好自身的合法權益下,合理利用商標,發揮商標的較大商業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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