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松江商標的所有權,是指巴黎公約或巴塞隆納協約歐盟委員會的松江商標注冊持有人,就同一注冊松江商標申請,在*次主張申請的六個月內,可以向其他成員國要求優先權,其申請延后按*次提出的申請日期對待
一、摘要陳述
申請人在國內提出商標注冊申請后6個月內,到《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其他成員國申請注冊同一商標要求優先權的,應向商標局提出分享優先權斷言元數據申請表。
二、辦理途徑
申請優先權證明文件有兩條途徑:
(一)接洽國家授權的商標代理部門辦理。
(二)申請人適當到商標局的商標注冊禮堂來辦理。
三、辦理步驟
(一)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申請人可以不愿決定任何公司總部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所有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都送交在“代理機構”備注中。
(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注冊大廳來辦理的,申請人可以按照一覽表步驟辦理:
打算申請書件→在商標注冊大廳聲請按鈕提交申請書件→在打碼窗口打收文識別→在交費窗口繳納申請規費
四、申請書件的準備
(一)應提供的申請書件
1、提供優先權證明文件申請書;
2、直接到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提交申請人營業執照身份證件明并拆除為單位證件,經辦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提交商標代理授權書。
(二)具體情況要求
1、申請書件前提打印或裝訂。
2、申請人應在提供優先權證明文件申請書上加蓋其銘文。
五、規費的繳納
每件優先權申請應繳納規費100元。
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申請人應向商標代理機構繳納申請規費和代理費,商標局付給的申請規費從該商標代理機構的預訂款中支付。
六、《優先權證明書》的申領
申請書件齊全,申請手續合乎規定的,商標局以投遞方法遞交申請人《優先權證明書》。
如果是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商標局則將《優先權證明書》郵寄給該商標代理機構。
七、平常注意事宜
1、申請商標人填上的地址、城關和區號應概要直觀,以便于緊密聯系。
2、申請商標人提供的有關商標、消費或者服務分類、均須商品或服務項目等原申請資料應當準確無誤。
3、直接到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商標局一般自申請人提交申請后2周內,按照申請書所填寫的聯系地址通告申請人領取《優先權證明書》;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商標局將《優先權證明書》郵寄給該商標代理機構。
八、特別書面聲明
(一)以上素材不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或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的已于刊登,因此,所有內容都有綱領性的,無法任何法律投票權。
(二)以上內容于2007年2月制訂,如果以前發生于增減,或者在辦理中與申請商標大廳參觀工作人員的要求不合理的,應以接待人員的要求所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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