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設立目的有所不同
新公司由公司股東按照《法律》的規定設立,不應滿足《公司法》對公司設立條件和投資方式的要求。分公司由研發中心在其房子地以外向當地工商中央申請設立,屬設立公司支行。
2.法律權力不同
子公司僅指脫離的法人,更具法人,有著獨立的名稱、公司章程跟一個組織的機構,全面以自己的授意為生經營的公益活動。然而分公司是不具有法人資格的,不能獨立的名稱、公司章程跟組織機構,以總公司分支機構的名義從事經營的活動。
3.受操控方式不同
母公司對子公司一般不無需控制,而是通過了國家機關子公司管理層核心成員、進行投資協調等方式因素子公司的生產經營活動。分公司的人事、公司、資產受總公司直接控制,在總公司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的活動。
4.分擔債務政治責任方式不同
子公司作為獨立的法人,以子公司的全部財產為限對其債務承擔責任。分公司由于沒有自己獨立的財產,與總公司在財務上獨立管理體制,因此,其經營債務由總公司統籌還款,即總公司以其全部財產為限對分公司在經營活動中的債務承擔責任。
5.收取的營業執照不同子公司領取的是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有法定象征人姓名印上。分公司領取的是營業執照,有負責人字樣。
6.產品產品標有不同
子公司在產品紙盒上不必標注自己的名稱和住所。分公司可以標注自己的名稱、住所,也可以同時標注總公司的名稱、住所,還可以只標注總公司的名稱、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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