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稅務總局相關政策要求,8月1日起,增值稅、消費稅分別與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報表整合!那么,為什么要整合?整合后有哪些變化呢?
一、為什么增值稅、消費稅分別與附加稅費申報表整合?
1、優化辦稅流程
按照“一表申報、同征同管”的思路,將附加稅費申報信息作為增值稅、消費稅申報表附列資料(附表),實現增值稅、消費稅和附加稅費信息共用,提高申報效率,便利納稅人操作。
2、減輕辦稅負擔
對原有表單和數據項進行全面梳理整合,減少了表單數量和數據項,充分利用部門共享數據和其他征管環節數據,可實現已有數據自動預填。
從而大幅減輕納稅人、繳費人填報負擔,降低申報錯誤幾率。
3、提高辦稅質效
整合主稅附加稅費申報表,利用信息化手段實現稅額自動計算、數據關聯比對、申報異常提示等功能,可有效避免漏報、錯報,有利于確保申報質量,有利于優惠政策及時落實到位。
通過整合各稅費種申報表,實現多稅費種“一張報表、一次申報、一次繳款、一張憑證”,提高了辦稅效率。
二、增值稅、消費稅及附加稅費如何申報?
新啟用的報表中,附加稅費申報表作為附列資料或附表,納稅人在進行增值稅、消費稅申報的同時完成附加稅費申報。
納稅人填寫增值稅、消費稅相關申報信息后,自動帶入附加稅費附列資料(附表);納稅人填寫完附加稅費其他申報信息后,回到增值稅、消費稅申報主表,形成納稅人本期應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和附加稅費數據。上述表內信息預填均由系統自動實現。
三、申報表整合施行后原附加稅費申報表還可以使用嗎?
不能。
增值稅、消費稅與附加稅費申報表整合后,不僅對申報表進行了改進,而且對支撐申報的信息系統和電子稅務局進行了功能的優化和完善,覆蓋了增值稅、消費稅和附加稅費申報的所有場景。
因此,申報表整合施行后,原《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報表》不再使用。
四、《公告》實施后申報時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按月度申報繳納增值稅、消費稅及附加稅費的納稅人,申報繳納所屬期2021年7月及以后的增值稅、消費稅及附加稅費,適用《公告》。
按季度申報繳納增值稅、消費稅及附加稅費的納稅人,申報繳納所屬期2021年第3季度及以后的增值稅、消費稅及附加稅費,適用《公告》。
納稅人調整以前所屬期稅費事項的,按照相應所屬期的稅費申報表相關規則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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