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類批發許可證是經營酒類買賣的憑證。酒類經營許可應當具備符合有關規定的經營場所和衛生條件,從事酒類批發業務的還應當具備符合規定的注冊資金、倉儲設施、有健全完善的管理制度、有熟悉相關酒類知識的專業人士,計量器具準確。
申報材料:
1、工商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名稱預核準通知書》復印件一份;
2、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食品衛生許可證》復印件一份;
3、全體股東簽名的公司章程原件1份(個體工商戶免交);
4、經營場地的證明一份(屬自有場地的提交自有房屋產權證復印件,屬租賃場地的提交租賃協議原件和出租方房屋產權證復印件);
5、企業法定代表人或個體工商戶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
6、申請經營進口酒零售的,還需提供供貨方的《進口酒經營許可證》復印件和供貨方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各1份;
7、申請辦理《酒類生產、經營許可證》變更的,交回原頒《許可證》正副本原件,并提供變更依據材料復印件(如董事會關于變更事項的決議、新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新場地證明等)各1份。
辦理的程序
申領《酒類批發許可證》的單位(企業),按要求填寫《酒類批發許可證申請表》,并附有關材料,一式三份報市酒類專賣管理局部門審核批準。
受理時限:2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核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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