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注冊,指所有股權由中國公民本人或是法人一人出資,出資人以出資為限擔負有限責任的公司。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注冊法律特征是:
1、股東單一,且該股東擁有公司的所有出資額或股權。
2、公司使用權與承包權不分,股東一般既是使用者,也是經營人。
3、義務比較有限,投資人僅以出資為限擔負有限責任,風險性減少了。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注冊必須常見問題:針對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注冊,在我國公司法做出明確規定。
1、一個普通合伙人只有項目投資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注冊不可以項目投資開設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注冊。
2、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注冊的注冊資金*少額度為rmb十萬元。股東理應一次全額交納公司規章要求的出資額。不可以分期付款交納。
3、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注冊理應在每一會計期間終結時定編會計匯報,并經會計事務所審計。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注冊的股東不可以證實公司資產單獨于股東自身的資產的,理應對公司債權債務法律責任。而個人獨資企業公司則對外開放擔負法律責任。
4、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注冊有別于個人獨資企業公司。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注冊理應在公司備案中標明自然人獨資或是法人獨資,并在公司企業營業執照中注明。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規章由股東制訂。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注冊不設股東會。股東作出決定時,理應選用書面通知,并由股東簽字后置備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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