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異議在商標法中是明確規定的,初步審定公開、公正,提高商標注冊審查質量,那么申請商標異議的流程及時間是什么呢?今天小天為*闡述一下。如有疑問可隨時咨詢聯貝財務:400-165-9298.
1、提出異議
填寫《商標異議書》,寫明被異議商標的名稱、商品類別、初步審定號、初步審定公告期號、提出異議的理由
2、通知答辯
商標局收到異議書及有關證據后,將異議書副本寄達被異議人,被異議人應在收到異議書之日起三十天內作出書面答辯。被異議人在限期內未作出答辯的視為棄權,不影響異議程序進行。
3、作出裁定
商標局應當聽取異議人和被異議人陳述事實和理由,經調查核實后,作出裁定。
4、送達裁定書
商標局在作出異議裁定后要將異議裁定書寄給異議人與被異議人。
異議裁定有兩種結果:
(1)異議理由不能成立,后經初步審定的商標予以注冊;
(2)異議理由充分,異議成立,原初步審定的商標不予注冊。
5、復審
異議當事人中任何一方對異議裁定不服的,可在收到異議裁定通知書日起十五天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
商標異議的時間:
1、異議期為3個月,自被異議商標初步審定公告之日起計算,至注冊公告的前*。商標異議答辯的期限是30天,自收到答辯通知書之日起計算。
2、證據在提出異議申請時不能提交的,應當在異議申請書中聲明,并應自提交異議申請之日起3個月內提交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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