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是推動企業發展的重要力量,為什么這么說呢?因為在市場競爭不斷增強的背景下,用品牌競爭市場已經成為一種趨勢,所以越來越多企業開始注重商標對企業發展的作用。由于商標注冊專業知識的缺乏,很多企業對商標注冊的認識還不夠全面,認為logo就是商標。下面聯貝財務小編就為您講解關于logo和產品商標兩者之間的區別以及商標設計的注意事項。
logo和產品商標的區別
(一)兩者概念不同
logo是以單純、顯著、易識別的物象、圖形或文字符號為直觀語言,除表示什么、代替什么之外,還具有表達意義、情感和指令行動等作用。并不一定是商品標志,也可以是組織標志、徽章、個人標志等。商標主要是用來區別一個經營者的品牌或服務和其他經營者的商品或服務的標記,由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顏色組合,或上述要素的組合,具有顯著特征的標志。經國家核準注冊的商標為“注冊商標”,受法律保護。我們通常所說的商標一般指注冊商標。
(二)法律保護力度不同
logo可以作為商標申請,同時從logo創作完成之日開始就獲得了著作權的保護,因此logo是可以得到注冊商標和著作權的雙重保護的。當然商標必須要經過中國商標局的注冊才可以獲得商標的保護。
(三)兩者并不等同
logo可以是一個商標,同樣,商標也可以作為logo,但是logo未必就是商標,商標也未必就成為logo。
(1)商標設計注意事項:《商標法》規定,下列標志設計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1、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勛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國家機關所在地特定地點的名稱或者標志設計性建筑物的名稱、圖形相同的;
2、同外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該國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名稱、旗幟、徽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組織同意或者不易誤導公眾的除外;
4、與表明實施控制、予以保證的官方標志設計、檢驗印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授權的除外;
5、同“紅十字”、“紅新月”的名稱、標志設計相同或者近似的;
6、帶有民族歧視性的標志設計;
7、夸大宣傳并帶有欺騙性的標志設計;
8、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標志設計。
9、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義或者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組成部分的除外;已經注冊的使用地名的商標繼續有效。不知道您的商標logo是否可以注冊,咨詢【金版權救火隊】。
(2)商標設計注意事項:下列標志設計,如未經過使用而取得顯著特征并便于識別的,不得作為商標注冊:
1、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
2、僅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
3、缺乏顯著特征的。
(3)商標logo設計注意事項: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禁止使用:
1、就相同或者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
2、就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已經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注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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