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者如何擬定合伙協議來防止合伙人退出?合伙人退出既然是個大概率事件,那么在合伙之前,就應該先把協議寫明白。鄭明龍律師的文章《干貨:創業團隊的合伙協議怎么簽?》中講明了合伙協議的標配條款,在此引用一下,供各位參考。
(1)合作背景。合伙背景很容易被忽略,但這恰恰是最基礎的部分。闡述合作背景,是對合伙人之間據以合作的資源整合分析,是合伙人之間各自的角色定位和對項目貢獻的梳理過程。
(2)創業項目概述。創業項目是合伙事業的載體,開工之前,總得把要做什么事情、做成什么樣搞明白,包括項目類型、經營范圍、領域、定位、運營模式、項目推進計劃、發展愿景等。
(3)出資。出資方式:法律規定的出資方式包括資金、土地、廠房等不動產,汽車等各種動產,專利、商標和著作權等知識產權權益。在創業實踐中,有些人是以技術、特定勞務或特定資源出資,在創業實踐中得通過條款進行技術處理,使之合法化。出資期限:出資期限包括資金到位,動產和不動產權利轉移,在創業團隊中,常見的轉移是知識產權權益轉移。要對出資方式及到位期限做出明確約定,確保合伙人的合作資源同步到位,保證創業項目的順利推進。
(4)股權比例。在做股權結構時,必須考慮到股權激勵池、未來融資及引進新合伙人的股權代持。所以,在股權比例條款中,不能做常規約定,對于有代持情況的,應予以特別明確。
(5)分工。在合伙人之間決定共同創業的那一刻,應該都對彼此分工有明確的認識和界定,但還是要通過書面的方式固定下來,誰是CEO、CTO、COO ( Chief Operating Officer,首席運營官),要確定下來。明確分工的重要性還在于這直接關系到合伙人在項目的職責。
(6)盈虧承擔。這是很重要的條款,其意義不言而喻。盈虧必須說清楚,包括盈利怎么分享,虧損怎么承擔,其中的原則、規則和流程,應“先小人后君子”。
(7)薪資。對于需要拿薪資的合伙人,要做出具體約定。
(8)財務。創業團隊的財務-般都很不規范,沒有專職或兼職會計人員,但還是要規范資金保管、支出、記賬和監督。
(9) 決策和表決。合伙人依法享有法定的股東權利,這一點毋庸置疑。但創業的不確定性決定了其決策和表決權必須不同,必須引入分歧表決規則。創業團隊需要核心,在創業項目及團隊重大事項表決方面,應當賦予CEO極其重要的權力,甚至是一票通過權和否決權。
(10)股權成熟。設定相關的股權成熟機制。
(11)股權稀釋。創業項目在融資時,肯定要稀釋股份,一般而言,創始人的股權都是按股權比例平等稀釋,但有不作平等稀釋的情況,也有股份代持的特殊情況。因此,對于股權稀釋,應根據不同情況,作具體安排。
(12)創業項目保護。-般的合伙人協議,容易忽略對創業項目的保護問題。創業團隊在創業過程中,很容易因為各種分歧導致合伙人分崩離析,部分合伙人退出,可能會帶走創業積累的技術、知識、經驗和模式,另起爐灶。為防止這種情況出現,一般要求創業團隊在合伙協議中加入保密、競業限制、同業禁止、全身心投入和商業模式保護條款。商業模式保護條款比較少見,在美國,商業模式是受法律保護的,但國內法律并沒有有關商業模式的保護條例。但法律未列入保護范圍,不意味著不可約定。可以對創業項目的商業模式進行明確約定,誰要是另起爐灶或泄密,就得承擔違約或賠償責任。
(13)股權轉讓、退出和吸收入伙。為保證創業項目的穩定性,一般禁止合伙人對外轉讓股份。在創業過程中,部分合伙人因各種原因退出,或因項目需要引進新的合伙人,都是很正常的,但合伙人的退出及入伙必須遵守規則,否則,對項目的影響非常大,甚至是致命的。這里,就必須對退出的準許事由、退出流程,吸收入伙條件、表決和流程,進行詳盡的約定。
(14)清算。清算條款也很重要,創業的目標固然是成功,但也得考慮可能存在的失敗的情況,對創業失敗后合伙事業、財產的清算流程和規則進行約定,特別是對于創業過程中取得的知識產權成果的清算,尤為重要。
引用資料:兩分鐘搞懂一人有限公司注冊
解決時間:2022-05-30 20:44
鄭重提示:線上咨詢不能代替面談,財稅顧問建議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