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許可的定義:
商標注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權力。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應當到商標局備案。
商標許可的類型:
一、獨占使用許可
商標權的獨占使用許可,是指商標注冊人在約定的期間、地域和以約定的方式,將該注冊商標僅許可一個被許可人使用,商標注冊人依約定不得使用該注冊商標。獨占使用許可的被許可人取得該注冊商標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和地域范圍內的獨占使用權,同時也取得獨立的訴訟權利,即在合同有效期間,在商標許可的地域范圍內發現他人侵犯該注冊商標,獨占使用許可的被許可人有權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或單獨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當然被許可人也可以與商標權人一起獲取救濟。
二、排他使用許可
商標權的排他使用許可,是指商標注冊人在約定的期間、地域和以約定的方式,將該注冊商標僅許可一個被許可人使用,商標注冊人依約定可以使用該注冊商標但不得另行許可他人使用該注冊商標。排他使用許可的被許可人在合同授權范圍內,是*的被許可人,但是不能排斥商標權人本人在合同約定的期間和地域范圍內使用該注冊商標。排他使用許可的被許可人的訴訟權利小于獨占使用的被許可人,作為該注冊商標的利害關系人,在發現侵權行為時,可以單獨或與商標權人一起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或者與商標權人共同起訴,但只有在商標權人不起訴的情況下,才能單獨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普通使用許可
商標權的排他使用許可,普通使用許可,是指商標注冊人在約定的期間、地域和以約定的方式,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并可自行使用該注冊商標和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商標的普通使用許可在合同授權范圍內可能存在多個被許可人,普通使用許可的被許可人,不能排斥商標權人以及其他被許可人以合同約定的方式在合同約定的期間和地域范圍內使用該注冊商標。普通使用許可的被許可人作為該注冊商標的利害關系人,在發現侵權行為時,可以單獨或與商標權人一起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但只有在經商標權人明確授權時,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商標許可有利的是:
1.商標許可可以直接使用該商標的知名度和經營理念,使自身產品進入市場并被市場接受,從而可以使企業及產品快速的走向人群。
2.提高企業的利潤水平。同樣的產品,結合商標的知名度可以帶來比原來高的價格和高的銷售額,給企業帶來更多的利潤。
3.可以*有效地取得授權者給予人員培訓、組織設計、經營管理等方面的指導與協助,學習甚至改進其良好的經營模式來帶動企業自有產品的發展。
商標許可可能的風險
1.商標許可存在一定的市場風險。商標許可使用是一種一句具榮一損具損的行為,所以無論是商標所有者還是商標許可使用者在使用商標時都應當仔細考察對方經營的合理性,避免將長期積累的商標價值付諸東流。
2.商標許可存在一定的法律風險。商標使用者在使用商標時,應當仔細了解該商標的商品或服務應當與該商標被商標局核準使用的商品或服務相一致,不得超出商標局核準使用的商品或服務的范圍。一旦超過范圍許可使用,被許可人超范圍使用商標,可能侵犯他人的商標權,被他人追究侵權責任;許可方同樣面臨合同無效、違約等法律風險。
以上關于商標許可的利與弊希望給你多一點注意,在這方面還有疑問可以聯系聯貝財務,聯貝財務服務熱線:400-165-9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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