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一個企業的招牌,商標使用的時間越長,它的價值也就越高,越受消費者的信任,就像是現在市面上的百年老字號等等,但商標保質期只有十年,企業應該怎樣延續商標使用權呢?那就是商標續展。
根據商標法第四十條及《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注冊商標有效期滿后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的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注銷其注冊商標。
如果您注冊的商標即將到期,那么適時辦理商標續展非常重要,再進行辦理的過程中清楚商標續展的辦理途徑很關鍵:申請續展注冊商標有兩種方式:(1)委托具備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2)申請人自行到商標局的商標注冊大廳辦理。
注冊商標期滿不再申請續展的,自注銷之日起一年內,商標局對與該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注冊申請,不予核準。申請商標續展注冊的,每一個申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商標局寄送《商標續展注冊申請書》和商標圖樣。經商標局核準后,發給注冊人相應證明,并予以公告,不符合《商標法》有關規定的,商標局不予核準,予以駁回。
雖說商標到期不續展,重新申請也是可以的,但是也是存在很大風險的,一方面是商標局審查標準是動態變化的,十年前能夠核準的商標,現在不一定也能核準。另一方面如果商標馬上要到期采取重新申請,如果新申請商標的實質審查已過了商標有效期,有可能他人申請的相同或近似商標要早于您新申請的商標,這樣您的申請就落于人后,可能會被駁回。
商標續展不及時,企業的商標就會被撤銷,到時任何人都可以注冊企業商標,企業的知識產權就拱手讓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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