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注冊商標越來越多,企業如果使用沒有注冊的商標是有很多的風險的,企業運營商標產生價值也并不能歸企業所有,而如果他人搶先注冊了企業的商標,企業也將失去商標的使用權。
商標,是指生產者、經營者為使自已的商品或服務與他人的商品或服務相區別,而使用在商品及其包裝上或服務標記上的由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和顏色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所構成的一種可視性標志。
在使用商標的過程中有的企業或個人將商標注冊證上核準的文字、圖形或組合變化使用。或改變商標的原型將其進行另外的組合及修改。這些處理方式都是在商標法禁止的范圍內。那么不遵守商標法擅自更改商標的行為對商標所有人來說是具有危害的。這樣不僅會使自己的商標保護力度變弱甚至喪失,還會使自己注冊的商標沒有意義。在長期發展中實現不了企業的品牌價值。
很多企業都知道,商標注冊前期首要的是商標查詢,商標注冊時將能確定是否有相同或者近似的商品或服務已經在先注冊或者正在注冊,然而商標不注冊的企業將無法得知這一訊息,很有可能會發生商標侵權的行為,這是商標注冊與不注冊區別的一個直觀表現。
商標防止被搶注的有效辦法就是趕早注冊自己的商標,因為一旦被別人搶先真,就奪回來會很難;萬一商標被別人搶注,則要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3個月的異議期,5年的爭議期),利用《商標法》第31條,收集相關證據,證明對方在“明知”或“應知”的情況下注冊此商標,屬于不正當的惡意搶注,以次撤消對方的注冊商標,同時提出自己的注冊申請;但此法時間長,風險大。比較簡單的做法是協商轉讓此商標。
沒有注冊的商標暴怒但涉及侵權,還容易被他人搶注,這樣的商標怎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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