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注冊的時候出現近似、相同或者是其它一些不符合規定的現象都是會遭到駁回的,隨著商標注冊的數量不斷的增加,商標注冊被駁回的幾率也越來越大,所以要做好準備,在商標被駁回之后及時的尋找辦法進行商標駁回復審。
因此,不少商標注冊會被駁回,當然駁回并不是說商標已經無藥可救。我國《商標法》第三十四條中規定:“對駁回申請、不予公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商標注冊申請人。商標注冊申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
也就是說,在程序上,所有被商標局駁回的商標申請,均可以在規定日期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駁回復審,要求重新裁定。這相當于給了所有被判“死刑”的商標一個重生的機會。因此,企業或個人在接到了商標被駁回的通知后,切莫悔恨嘆息,而是要及時做好駁回復審的準備,盡*大努力救活商標!
申請商標是申請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冊商標。經過長期的使用與宣傳,已經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美譽度。申請商標經過申請人廣泛使用,已同申請人形成了一一對應的關系,具備了商標應有的區分性。
申請商標同引證商標在構成要素、繪圖方式、整體外觀、顯著部分、呼叫、含義等方面有明顯的區分,不會使消費者產生混淆,不構成近似商標。其中,構成要素、繪圖方式、整體外觀、顯著部分、呼叫、含義等方面的具體區別,可以通過詳細的展開說明來進行證明,增強說服力。
依據審查標準相一致的原則,結合本案,各引證商標均含有近似的構成要素,且在核定使用的類似群組上都有交叉,但*終相繼被核準注冊,由此可見,商標中含有近似的因素并不是被駁回的決定性理由。因此,商標具備自身顯著特征,能夠起到區分商品或服務來源的功能,即應當予以核準注冊。
以上就是進行商標駁回復審時候需要注意的問題,商標注冊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所以在商標注冊之前多了解一些相關的知識是非常重要的,及時商標注冊被駁回也別慌,找出原因,及時辦理商標駁回復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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