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個信息科技高速發展的時代,在互聯網上從事盈利性文化活動必須持有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也稱文網文。那么這個文網文到底如何辦理,去哪兒辦?下面就由聯貝財務來給*簡單介紹一下,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國家對經營性互聯網文化活動采取許可證制度,只有在取得《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之后才能開展相關盈利性目的的活動,比如游戲開發公司,只有在取得《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之后才能發布游戲。
一、所需申請材料
《網絡文化經營文化許可證》申請應提交以下材料:
1、申辦《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的書面申請;
2、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或者營業執照和章程;
3、資金來源、數額及其信用證明文件;
4、公司概況: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及主要經營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的資格證明和身份證明文件;
5、工作場所使用權證明文件;
6、業務發展報告;
7、公司章程,公司股權結構及股東的有關情況;
8、從事新聞,出版,教育,醫療保健,藥品和醫療器械等互聯網信息服務的,應提交有關主管部門前置審批的審核同意文件;
9、從事經營ICP業務的可行性報告和技術方案;為用戶提供長期服務的能力及保障措施,包括后續資金保障,技術力量保障,商業經營保障,內置管理模式;
10、信息安全保護措施:包括網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戶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11、證明公司信譽的有關材料;
12、公司對依法經營電信業務的承諾;
13、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許可證審批
審批單位:
《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審批由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文化廳(局)審批。
審批要求:
1、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審批時需有單位的名稱、住所、組織機構和章程,有確定的互聯網文化活動范圍;
2、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審批具有合法的互聯網文化產品來源渠道或互聯網文化產品生產能力,符合文化部關于互聯網文化單位總量、結構和布局的規劃
3、有適應互聯網文化活動需要并取得相應從業資格的八名以上業務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
4、有100萬以上的注冊資金、適應互聯網文化活動需要的設備、工作場所以及相應的經營管理技術措施;申請游戲產品業務的,除上述條件外,注冊資金須達到1000萬以上。
申請設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初審后,報文化部審批。
對申請設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提出初審意見上報文化部,文化部自收到初審意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做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批準的,發給《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不予批準的,應當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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